华泰保兴价值成长A :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774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 , 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 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 )。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 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 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 ,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本公司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0元 ;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 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 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 ,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 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的《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及本公告。 1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上的《华泰保兴价值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本公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 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 : 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 交易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资产支持证券 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性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 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精选个股,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代码:012132;C类基金代码:012177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价值成长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 平台。 名称 :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 : 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0755-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 募集期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4、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 . 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 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20% 500万元 ( 含 ) 以上0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 ,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含固定 认购费)零折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 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 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 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 00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 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 000元;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 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基金募集期间,若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 , 000元(含100 , 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 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 托书;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 户名 :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 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兴价值成长”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 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 (021)60756969/(021)60756966。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 务协议》为准。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 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 录);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 , 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 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 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 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16484 或者 :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 明“认购华泰保兴价值成长”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 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756969/(021)60756966。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 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 , 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 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发售期内 ,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 证监许可[2014 ] 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 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 : 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 . ehuataifund . 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0755-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2)名称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 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 : 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 : //www.5ifund.com (5)名称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 : 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万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联系人:周家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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