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博拓生物: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博拓生物 股票代码: 68876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Biotest Biotech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 1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Description: GTJALOGO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1年 9月 7日 特别提示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博拓生物” 、 “ 本公司 ” 、 “ 发 行人 ” 或 “ 公司 ” )股票将于 2021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 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06,666,66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为 22,210,7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82%,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5元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6.3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2) 6.4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3) 8.4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4) 8.5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 业为制造业(分类代码: 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 C27)。根据行业细 分,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下的体外诊断行业 。截至 2021年 8月 25日( T- 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0.60倍, 本次发行 价格 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5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 但仍 存在未来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 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发展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85,589.89万元,较上年 增长 317.52%;主营业务毛利为 64,312.61万元,较上年增长 635.62%。 2018年、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中不包括新冠产品。公司 2020年度、 2021年 1- 6月的收 入、毛利主要源于新冠检测产品收入。报告期内, 扣除新冠产品因素影响前后的 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86,537.15 314.37% 20,884.20 15.83% 18,030.14 扣除新冠产品后的营业收入 22,208.33 6.34% 20,884.20 15.83% 18,030.14 毛利 64,718.72 624.53% 8,932.50 28.83% 6,933.40 扣除新冠产品后的毛利 10,195.16 14.14% 8,932.50 28.83% 6,933.40 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突发性、偶发性, 虽然公司新冠检测产品 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但 若全球新冠疫苗接种速度大幅提高,且疫苗有效防范了病 毒变异的影响, 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相关产品的需求 将大幅下降 , 而公司非新冠业务开拓速度未能及时填补,则公司将面临新冠产品 订单大规模取消,进而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同时随着更多企业进入新冠病毒检测市场,市场供给逐渐增加,竞争将随之 加剧,新冠检测产品毛利率水平将进一步下滑,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的相对高毛 利率水平将难以长期维持。同时公司在美国的新冠产品通过 EUA紧急授权取得 市场准入,一旦政策发生调整将对美国市场的销售产生不确定影响。 因此新冠疫情发展变化会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予以特别关注。 (二)新冠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存货大额减值的风险 公司截至 2021年 6月底的新冠检测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需要为相 关订单的生产 开展 原料采购、产品备货等 活动 ,从而形成较多的存货规模。若新 冠疫苗大规模接种在全球快速展开,各国接种水平短期内大幅上升,则公司将面 临市场需求大幅下滑乃至订单消失,导致产成品销售困难、半成品、原料无法 消 化,进而存货出现大规模减值的风险。 ( 三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境外销售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为美国 FDA颁布的《医疗器械安 全法案》和欧盟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 IVDD,98/79/EC)。 2017年 5月, 欧盟正式发布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IVDR,EU2017/746),转 换期为 5年, 新法规 IVDR将于 2022年 5月 26日起强制实行。 公司销售产品以 ODM模式为主,客户作为欧盟法规下的制造商进行销售。 新法规 IVDR对制造商申请 CE认证的要求更严格,并强化了 POCT制造商责任 和监管要求,若公司无法向 ODM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无法完成认证程序, 可能对公司与现有 ODM客户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在 OBM模式下,公司出口 的 CE认证产品如属于 IVDR法规认定需要重新认证的类别,则需按照新规在指 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后方可销售,若公司无法及时完成,则无法成为新法规下的 合格制造商,可能导致 OBM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 外,美国、巴西等其他主要医疗器械区域市场也将医疗器械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 业,同样实行严格的许可或者认证制度。若未来美国等国家的相关行业监管政策 变动,而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进口国的监管政策要求,则公司产品在该国市场 上的销售将受到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的销售规模不断增长。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 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 等 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国内行业准入政策与相 关行业监管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 四 )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 为 15,701.87万元、 17,343.10万元及 81,492.05万元 ,占比分别为 89.15%、 84.60% 及 95.21%,最近三年平均占比为 89.65%。 海外市场相对易受国际政治、经济、 外交、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贸往来、 外交关系等对我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美国的比重较大,最近三年平均占比为 26.22%。 2018年 3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 相关贸易争端短期内尚未得到有 效解决。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可能影响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业务拓展 。 ( 五 )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主要依赖外购的风险 抗原抗体生物原料是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原料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抗原 抗体生物原料主要源于外购,不仅在市场竞争中限制了产品毛利率的提升空间, 还可能在未来相关检测试剂抗原抗体供应市场出现短缺或价格波动时,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其中,部分核心生物原料源于进口。若对外贸易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因生物原料 价格上升导致盈利水平下 滑的风险。 ( 六 )扣除新冠检测试剂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对比如 下: 公司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奥泰生物 57.90% 62.19% 62.89% 安旭生物 52.46% 51.24% 50.59% 公司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万孚生物 - 65.21% 60.99% 东方生物 - 47.51% 48.67% 发行人 46.04% 42.65% 38.34%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 问询回复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公司扣除新 冠检测试剂产品后毛利率依据公开披露信息计算得到,其中奥泰生物、安旭生物披露数据为 2020年 1- 6月 数据,未披露全年数据 ;万孚生物、东方生物未披露 2020年新冠产品毛利率 。 受原材料依赖外购、产品结构不同、销售区域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新 冠检测试剂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公司,存在公司盈利水平较弱、 抗市场波动能力较差的风险 。 (七) 募投项目规划 新产品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现有技术平台基础上,采用时间分辨荧光定量检测、核酸 分子检测等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技术路线 来研发和规划各类新产品,广泛运 用于传染病检测、药物滥用(毒品)、生殖健康等多个领域。目前上述新产品正 在开发或已经开发成功,正处于申请注册阶段。因此发行人存在新产品开发失败, 或者新产品未成功注册的风险,及在未来批量生产过程中新产品仍可能存在瑕疵 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 7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证监许可 〔 2021〕 2497 号 ” 批复,同意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 自律监管决定书 〔 2021〕 377号 ”批准 。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 股本为 10,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221.0796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9月 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博拓生物” ,证券代码为 “ 688767” 。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 2021年 9月 8日 (三)股票简称: 博拓生物 ;股票扩位简称: 杭州 博拓生物科技 (四)股票代码: 68876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106,666,667股 (六)本次 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26,666,66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22,210,79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84,455,87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3,461,706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 板博拓生物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2,303,964股,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1,157,742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的 1,157,742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所持的 2,303,964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4,673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68个。根据摇号结果, 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99.4165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28%,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7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 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6.85亿元,发行人 2020年度营 业收入为 86,537.15万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及 2020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15.11万元、 2,574.30万元及 42,965.55万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投资机构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 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 发行人适用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的规定: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BIOTEST BIOTECH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音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2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8日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17号 邮政编码 311121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宋振金 联系电话 0571-89058091 传真号码 0571-89058091 公司网址 www.biotests.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从事POCT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分类代码: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根据行业细分,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下的体外诊断行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拓康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控股股东拓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8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1.12%。拓康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4.75万元 实收资本 864.75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音龙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41945360T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南湖村跳头79号7幢101室 经营范围 投资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陈音龙持股77.23%、吴淑江持股14.65%、高红梅持股8.12%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 关系 无 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经 中汇会计师审计)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 7,048.11 1,631.21 净资产(万元) 5,135.20 1,400.42 净利润(万元) 3,734.78 762.53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音龙、于秀萍夫妇及其子陈 宇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陈音龙直接持有发行人 5%的股份,通过拓康投资间 接控制发行人 31.12%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 24.04%的股份),通过杭州康 宇间接控制发行人 15%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 11.33%的股份),合计持有 发行人 40.37%的股份并控制发行人 51.12%的表决权;于秀萍直接持有发行人 22.28%的股份;陈宇杰直接持有发行人 4%的股份。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66.65%,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77.4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制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 直接 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股比例 间接控制 直接和间接合 计控制比例 拓康投资 杭州康宇 拓康投资 杭州康宇 陈音龙 5.00% 24.04% 11.33% 40.37% 31.12% 15% 51.12% 于秀萍 22.28% - - 22.28% - - 22.28% 陈宇杰 4.00% - - 4.00% - - 4.00% 合计 31.28% 24.04% 11.33% 66.65% 31.12% 15.00% 77.40%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住所 身份证号 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音龙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 3301251962******** 无 于秀萍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 ****** 3301251965******** 无 陈宇杰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 3301841990******** 无 陈音龙先生,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杭 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身份证号码: 3301251962********,住所为浙江 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 ******。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杭州余杭南湖 塑料制品厂监事、杭州禹航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康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和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于秀萍女士, 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 1983年至 1990年余杭中学教务处任 职, 1990年至 2015年任余杭区太炎中学财务。现任杭州余杭南湖塑料制品厂董 事、杭州博策拓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康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 州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陈宇杰先生, 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州州立大学 金融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 3301841990********,住所为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 ******。 2015年 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2019年 3 月至今任 Advin Biotech, Inc.财务负责人。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 ,控股股东拓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23.34%的 股权 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陈音龙、于秀萍夫妇及其子陈宇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陈音龙直接 持有发行人 3.75%的股份,通过拓康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23.34%的表决权(间 接持有发行人 18.03%的股份),通过杭州康宇间接控制发行人 11.25%的表决权 (间接持有发行人 8.50%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30.28%的股份并控制发行 人 38.34%的表决权;于秀萍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1%的股份;陈宇杰直接持有发 行人 3.00%的股份。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49.99%,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58.05%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陈音龙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陈宇杰 董事、实际控制人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高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夏立安 独立董事 2020年 6月 - 2022年 6月 王文明 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 - 2022年 6月 徐志南 独立董事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王佐红 监事会主席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叶春生 监事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梁君 监事 2019年 11月 - 2022年 6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为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本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5名高级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高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杨军 副总经理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俞苗苗 财务负责人 2019年 6月 - 2022年 6月 宋振金 董事会秘书 2020年 6月 - 2022年 6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4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叶春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王新峰 核心技术人员 王百龙 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 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情况 直接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情况 直接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音龙 董事长 400.00 5.00% 2 陈宇杰 董事 320.00 4.00% 3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 224.00 2.80% 4 高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 224.00 2.80%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 拓康投资 、 杭州康 宇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出资额换算,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等人员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主体 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音龙 董事长 拓康投资、杭州康宇 2,829.56 35.37% 2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 拓康投资、杭州康宇 540.44 6.76% 3 高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 拓康投资、杭州康宇 299.60 3.75% 4 宋振金 董事会秘书 杭州康宇 20.00 0.25%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且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二、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未设置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发行前,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 下:实际控制人陈音龙持股 77.23%,董事、总经 理吴淑江持股 14.65%,董事、 副总经理高红梅持股 8.12%;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音龙绝 对控股。发行人股东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并由其控制,其中,陈音龙持有出资比例为 75.56%, 董事、总经理吴淑江持有出资比例为 14.65%,董事、副总经理高红梅持有出资 比例为 8.12%,董秘宋振金持有出资比例为 1.67%。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 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同一控制 的企业。 2014年 8月,实际控制人陈宇 杰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204.75万元股权转让 给吴淑江,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140.25万元股权转让给高红梅,本次股权转让 参照出让方陈宇杰的原始出资价格及有限公司截至 2013年 12月末的资产情况, 由协议双方协商定价,最终确定为 1元 /股,而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有限公 司每股净资产不足 1元; 2015年 6月,吴淑江、高红梅分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 司 152.25万元、 87.75万元股权按照 1元 /股的价格平价 转让给新设立的持股平台 拓康投资,拓康投资设立之时 陈音龙持股 77.23%、吴淑江持股 14.65%、高红梅 持股 8.12%,至今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 不属于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 12月,实际控制人对持股结构存在调整需求,决定将控股股东拓康 投资所持 15.00%的股份按照 1元 /股平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陈音龙控制的有限合 伙企业杭州康宇,本次股份转让时,受让方杭州康宇的股权结构与出让方拓康投 资完全相同(陈音龙持股 77.23%,吴淑江持股 14.65%,高红梅持股 8.12%), 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下持股主体之间的股份平移,不属于公司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为引进 人才, 2020年 6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将其所持杭州康宇 1.67% 的财产份额(对应间接持有 0.25%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振金, 转让对价为 63.40万元。考虑到本次转让具有的激励属性,结合公司可供参考的 公允价值,发行人当期确认了 132.03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控股股东拓康投资、股东杭州康宇、实际控制人陈音龙、董事、总经理吴淑 江、董事、副总经理高红梅和董秘宋振金 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和“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 日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拓康投资 2,489.60 31.12% 2,489.60 23.34% 36个月 2 于秀萍 1,782.40 22.28% 1,782.40 16.71% 36个月 3 杭州康宇 1,200.00 15.00% 1,200.00 11.25% 36个月 4 李起富 600.00 7.50% 600.00 5.62% 12个月 5 陈音龙 400.00 5.00% 400.00 3.75% 36个月 6 陈宇杰 320.00 4.00% 320.00 3.00% 36个月 7 吴淑江 224.00 2.80% 224.00 2.10% 36个月 8 高红梅 224.00 2.80% 224.00 2.10% 36个月 9 朱爱菊 160.00 2.00% 160.00 1.50% 12个月 10 松瓴投资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1 汪莉萍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2 梁荣伟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3 杜坚力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4 王伟红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5 吴海江 80.00 1.00% 80.00 0.75% 12个月 16 郑钢武 48.00 0.60% 48.00 0.45% 12个月 17 李顼珺 36.00 0.45% 36.00 0.34% 12个月 18 李鸿鹤 36.00 0.45% 36.00 0.34% 12个月 19 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 公司 - - 115.7742 1.09% 24个月 20 国泰君安君 享科创板博 拓生物1号 - - 230.3964 2.16% 12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 日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21 网下摇号抽 签限售股份 - - 99.4165 0.93% 6个月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221.0796 20.82% - 合计 8,000.00 100.00% 10,666.6667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上 市之日起) 1 拓康投资 2,489.60 23.34% 36个月 2 于秀萍 1,782.40 16.71% 36个月 3 杭州康宇 1,200.00 11.25% 36个月 4 李起富 600.00 5.62% 12个月 5 陈音龙 400.00 3.75% 36个月 6 陈宇杰 320.00 3.00% 36个月 7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30.40 2.16% 12个月 8 吴淑江 224.00 2.10% 36个月 9 高红梅 224.00 2.10% 36个月 10 朱爱菊 160.00 1.50% 12个月 合计 7,630.40 71.53%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115.7742万 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4%,跟投金额为 39,999,986.10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具 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初始认购股数 (万股) 获配股数(万 股) 获配金额(不含 佣金)(元) 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元) 限售期限(自上 市之日起) 国泰君安证裕 投资有限公司 133.3333 115.7742 39,999,986.10 - 24个月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1)参与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博拓生物 1号资管计划 ”)。 2021年 4月 29日,发行人召开第 二 届董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 IPO战略配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博拓生物 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质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专项计划持有比例 1 陈音龙 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 2,340.00 29.25% 2 陈宇杰 董事、 Advin公司财 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25.00% 3 吴淑江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 3.13% 4 高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 1.88% 5 宋振金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230.00 2.88%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质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专项计划持有比例 6 俞苗苗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560.00 7.00% 7 叶春生 生产运营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320.00 4.00% 8 王百龙 原料研发技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25% 9 王佐红 监事、办公室主任 核心员工 200.00 2.50% 10 冯晓强 国际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330.00 4.13% 11 吴隽生 技术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5% 12 叶云芳 供应链经理 核心员工 270.00 3.38% 13 张振兴 技术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5% 14 侯鲁娜 技术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5% 15 吴丹娜 质量部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350.00 4.38% 16 黄聿峰 证券事务代表 核心员工 300.00 3.75% 17 赵丹云 内审负责人 核心员工 100.00 1.25% 18 郦耀良 采购部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2.50% 合计 - 8,000.00 100.00% 【 注 】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人 员聘用协议书;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博拓生物1号资管计划设立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已于2021年8月16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SK511)。管理人及 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员工非该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博拓生物 1号资管计划 获配230.3964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8.64%, 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名称 初始认购股 数(万股) 获配股数 (万股) 获配金额(不 含佣金,元) 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元) 限售期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 1号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6.6666 230.3964 79,601,956.20 398,009.78 12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2,666.6667万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34.55元 /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8.58倍(每股收益按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89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4.03元(按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94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2,133.33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年 9月 3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 [2021]6815号】《 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9,196.41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6,518.87 2 审计及验资费 1,363.21 3 律师费 745.7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33.02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5.58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合计 9,196.41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2,936.9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26,380户 十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 三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 四 、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2,666.6667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346.170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2.98%,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8.4461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408.4461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12.0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40217%,其 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10.9985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0515万股。本次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515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 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 计了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和 2020年 12 月 31日的 经审计的合并 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 ,以及 2018年度、 2019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中汇会计师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 会审 [2021]1420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的 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0年 1- 6月财务报表。 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 6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中汇会计师审阅,中汇 会计师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 [2021]6410号),并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五、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主要财务信息 和经营状况”,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 《审阅报告》。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 披露 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 2020年 1- 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1年 1- 9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151,000万元至 186,000万 元,与 2020年同期营业收入相比增长 136.18%- 190.93%;预计 2021年 1- 9月实 现净利润为 71,750万元至 87,500万元,与 2020年同期净利润相比增长 101.27%- 145.4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550万元至 87,300万元,与 2020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相比增长 102.37%- 146.91%。 2021年 1- 9月预计收入及净利润与 2020 年同期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反复,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在英 国等境外地区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2021年 1- 9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 三、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运行, 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 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产品销 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 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 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年 8月 10日 公司召开第 二 届董事会第 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 办理与本 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禹支行 19050701040057251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3301040160018337231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城支行 571910543410861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330104016001833838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 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沈强、李小华 联系人 沈强、李小华 联系电话 021- 38670666 项目协办人 戴祺 项目组成员 盛阿乔、孙任重、李晋楠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博拓生物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 博拓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 沈强、李小华 作为 博拓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