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5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王萍、柯贤阳、何小梅、况川、陆荣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 日披露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时任高级 管理人员况川先生,以及特定股东陆荣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6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708,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588%。其中,王萍女士、柯贤阳先 生、何小梅女士拟各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即分别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861%;况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0,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837%; 陆荣强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8,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67%。 截至2021年9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会于2021 年9月7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现将其本次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持股数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21年4月30 日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故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况川先生、陆荣强先生本次减持计 划披露时的持股数量及拟减持数量须作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计划披露时持股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转增前 转增后 转增前 转增后 王 萍 集中竞价 1,098,000 1,647,000 200,000 300,000 柯贤阳 集中竞价 1,050,000 1,575,000 200,000 300,000 何小梅 集中竞价 825,000 1,237,500 200,000 300,000 况 川 集中竞价 375,000 562,500 90,000 135,000 陆荣强 集中竞价 75,000 112,500 18,000 27,000 合计 - 3,423,000 5,134,500 708,000 1,062,000 二、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股份占总 股本比例(%) 王 萍 集中竞价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9月6日 48.20 231,200 0.1420 柯贤阳 集中竞价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9月6日 48.65 54,150 0.0333 何小梅 集中竞价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9月6日 48.33 121,900 0.0749 况 川 集中竞价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9月6日 48.22 30,000 0.0184 陆荣强 集中竞价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9月6日 - - - 合计 - - - 437,250 0.2686 注:上述数据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王 萍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7,000 1.0118 1,415,800 0.8698 柯贤阳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 0.9676 1,520,850 0.9343 何小梅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7,500 0.7602 1,115,600 0.6854 况 川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500 0.3456 532,500 0.3271 陆荣强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691 112,500 0.0691 合计 5,134,500 3.1543 4,697,250 2.8857 注:上述数据截至2021年9月6日,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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