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7:41:41 中财网
原标题:普路通:关于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3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书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71,599,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8%)的股东陈书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66,3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陈书智先生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书智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书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599,56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466,3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书智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书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陈书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陈书智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色金控”)于2018
年11月19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陈书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1,599,567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
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绿
色金控行使,且在授权期限内,若陈书智拟出售已经委托表决权的股份,需优先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绿色金控拥有优先受让权。


(三)截止本公告日,绿色金控持有公司20,066,93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7%),
并通过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743,6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5.29%),同时,陈书智将其所持公司71,559,56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8%)
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绿色金控行使,绿色金控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29.84% 。



本次减持计划若绿色金控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陈书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其委托给绿
色金控行使的表决权作相应调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书智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陈书智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