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9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 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附:基金名单及修改前后对照表 序号基金全称基金托管人 1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算方式, 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 赎回款交收日为 T+3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日,轧差款项在最晚不 迟于交收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 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内,赎回款交收日为 T+3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日。当存在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 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 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 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 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 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赎回资金及扣除 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 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 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 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 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即按照托管 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内,赎回款交收日为T+3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日。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 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 “基金清算账户”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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