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 : 关于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原标题: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 : 关于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弘毅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 并 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投资理财 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 本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 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 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 21 年 9 月 10 日起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 ,并 相应 修 改 《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 弘毅远方国 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 《托管协议》 ”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 相应更新 。 三、 新增 C 类 基金份额的 基本情况 1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 的 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 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与 A 类 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其中 A 类 基金 份额代码为 006369 ,新增 C 类 基金 份额代码为 013530 ; C 类 基金 份额与 A 类 基金 份额 单独 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 间 可以 互相转换。 2 、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 2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份额一致。 (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 = E×0.50 %÷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当日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 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 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 6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 产比例 N<7 天 2.00% 100% 7 天 ≤N<30 天 1.00% 100% 30 天 ≤N<3 个月 0.50% 75% 3 个月 ≤N<6 个月 0.50% 50% 6 个月 ≤N<1 年 0.50% 25% 1 年 ≤N<2 年 0.25% 25% N≥2 年 0 -- 注:上述 “ 月 ” 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 “ 年 ” 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 ≤N<30 天 0.50% 100% N≥30 天 0 -- 3 、基金份额的估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 已具备可行性。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 内容 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修订,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要求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五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修订 内容与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 调整 : 原基金合 同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举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 《合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 《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不晚于《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9 月 1 日实施 ,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 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 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 释义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各 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 类 基金份额总数 第二部分 释义 56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等媒介 56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57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 删除 58 、指定网站: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增加: 57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基金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8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增加: 九、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该等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 方式、发售对象 ……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 方式、发售对象 …… 3 、发售对象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和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 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 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 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 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 的 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 、申 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 、 本 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各类 份额净 值的计算, 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 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 6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 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 6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 关公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9 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 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 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 告。 …… (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 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 规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上 刊登公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 内在 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 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 内在 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 规定 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 149 号 SO301 法定代表人: 郭文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53682888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弘毅远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上 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 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薇薇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5368288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 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法定代表人: 周易 ……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 定的除外: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除外;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 外 ;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 ( 2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 服务费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 增 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八部分 基金持有 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 指 定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 规 定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第八部分 基金持有 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和程 序 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 定 媒 介上联合公告。 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在 规定 媒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份额的登 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 规定 媒介上公 告;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 任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方法如下: …… ( 2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 ( 2 )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该类 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 超过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无 增加: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序号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无 增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收 …… 增加: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5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当日复核后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 管理 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 该类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 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 该类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 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 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 定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指定 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规 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 规定报刊 ” )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规 定网站 ” )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 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 ……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 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 ……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 规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 … 并登载在 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 指定 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基金 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 网 站上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 并登载在 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规定 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 规定 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规定 媒介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基金 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 网 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 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 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 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 指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 指定 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 指定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 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 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 规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 规定 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 规定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指 定 网 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 指定 报刊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 媒介上。 ……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 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 网站 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 指定 报刊上。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规 定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 规定 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 媒介上。 ……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 、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 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 规定 网站 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 报刊上。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的信息披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