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信息技术混合A : 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1:45:42 中财网
原标题:富荣信息技术混合A : 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5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
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自
2021年
10月
8日起至
2021年
10月
22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直销
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
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
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1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
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
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富荣基金客服电话
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
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
权。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等;除了前述风险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还包
括:1)资产配置风险;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荣信息技术混合

基金代码:013345(A类)、
013346(C类)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客服电话: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
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1.20%)=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则
其可得到
296,472.69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
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份
A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具体认
购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3、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
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
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
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
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开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3)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二)通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
后,即可直接通过富荣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认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9)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
直销中心(电话:0755-84356649)咨询。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认购款项转账凭证复印件。

(3)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
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
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
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南沙金融大厦
11楼
1101之一
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
1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
04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uramc.com.cn

(四)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南沙金融大厦
11楼
1101之一
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电话:0755-84356633


传真:0755-83230787

联系人:黄文飞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联系人: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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