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 持有公司股份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9%)的股东佛山市众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众成股份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9日,众成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6,108,989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 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近日,公司收到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众成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04,000股,本 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股份 占公司股 本比例 众成股份 集中竞 价交易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9月10日 12.43 880.4000 0.93% 合 计 - - 880.4000 0.93%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众成股份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因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0.30元/ 股至13.09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众成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7,650 8.09% 6,769.6000 7.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0 8.09% 6,769.6000 7.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众成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 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三、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众成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众成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众成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3、众成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众成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