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刘翔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持有 公司股份8,50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897%的股东刘翔,计划自减持计划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488%。 (注:截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13.2492万股,相关持股比例以此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025.7852万股, 上述相关持股比例分别折算为6.5328%、1.5354%。以下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025.7852 万股折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建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截至9月8日,刘翔先 生的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姓名:刘翔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8)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即2021年7月 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 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354%。 5、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 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 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数量 (股) 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刘翔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年7月16日始至 2021年9月8日止 10.6819 1,039,530 0.79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刘翔 无限售流通股 8,509,440 6.5328 7,469,910 5.7347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刘翔先生所作的首发限售及后续补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7年6月 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即2021 年1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2020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 19日止)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翔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本 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意愿决 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刘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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