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11日 01:12:28 中财网

原标题: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2

























































基金管理人:
恒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8

8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越核心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18

1214
号)进行募集。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8

11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而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
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
述性描述。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内部评级标准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
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
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
异,对同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
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因此,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
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
法律
法规要求,本次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事由
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



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9

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

6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
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36

第一部分 绪言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
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恒越核心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
称深港通)


16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59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
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210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
1
-
2104



法定代表人:
黄小坚


成立日期:
201
7

9

14



批准设立机关及
核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627



联系人:
林晨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0
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存续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李曙军


65%


2


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5%


3


上海恒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


4


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5


上海恒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6


上海恒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7


上海恒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包括


主要
股东委派董事
李曙军、葛丰、张
逸,一名
第二大股东委派董事
胡丽敏,一名总经理董事黄小坚,一
名职工董事


,三
名独立董事
刘骏民、
姚珏
、李亚飞




李曙军先生:董事,现任挚信管理有限公司
(TB Manage
ment Ltd)
总经理、上



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
之前曾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中国南
方证券有限公司。拥有南开大学硕士学位。



葛丰先生:董事长,现任上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委会成员。曾在美国
哥伦比亚投资管理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
O

brien&Gere Engineers
公司担任咨
询工程师。拥有美国杜克大学和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硕士学位。



张逸先生:董事,于
2015
年加入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法务总
监;曾任职于通力律师
事务所。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
具备丰富的金融机构法务实践经验。



胡丽敏女士:董事,现任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1993
年至
2003
年,曾任武进市剑湖铁路客车配件厂财务会计、投资部部长,
2003

3
月起任
剑湖有限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4
年起担任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黄小坚先生:董事、总经理,先后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总经理助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之前曾就职于中海信托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刘骏民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从事宏观经济政策、
虚拟经济和金融风险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超过
20
年。之前曾在天津财经大学
任职讲师。拥有南开大学博士学位。



姚珏女士:独立董事,国际会计专业本科。曾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师;搜狐公司财务总
监;
360
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及公司财务负责
人。



李亚飞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现任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总经理。曾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任免处调研员、考评处处长等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其中一名监事冷佳佳由主要股东推荐,另一



名监事
康铁祥
由职工代表担任,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冷佳佳女士,
2004
年至
2008
年在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法务,
2008
年至
2014
年在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
2014
年至今在上海挚
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冷佳佳长期从事法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领导才能及组织协调能力。



康铁祥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统计方向博士研究生
/
经济
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招远市人事局综合科科员(期间于招远市绣品厂财务科挂
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科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风控稽核部总经理;目前任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黄小坚
先生,总经理,履历同上。



黄鹏先生:副总经理,
履历同上




孙霞女士,督察
长,法学硕士。现任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务经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等职务。



侯晓阳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专业硕士。先后担任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中心工程师、
ECHO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澳大利亚)项目管理高级经理,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楠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香港大学金融学双硕士。

2012

7
月至
2017

7

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分析师、投资经理。

2017

7
月至
2020

4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投资经理、国泰融安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1

24
日至
2020

4

2
日)。

2020

4
月入职恒越基金,现任投资副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恒越研
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7

30
日起任职)、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0

7

30
日起任职)、恒越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1

4
日起任职)、恒越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2

9
日起任职)和恒越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16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叶佳女士曾于
2
020

8

2
8
日至
2
021

9

8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李静女士曾于
2018

11

15
日至
2020

8

28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刘徽先生曾于
2018

11

15
日至
2019

5

16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4
人组成:


黄小坚先生,总经理。



高楠先生,投资副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叶佳女士,投资总监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赵小燕女士,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




孙霞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6
、编制定期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
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为防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和基金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本基金管理人按
照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制
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
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
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具体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原则、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措施等内容的规定;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公司制度体系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
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
要求,不断检



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

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



决策体系:公司决策体系由董事会、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组成,对公司管理、基金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
有效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出现风险。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着公司开展基
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
体措施落实内部控制。



监督体系:包括督察长、
合规
稽核部、监事,负责确保公司管理、基金
运作、
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
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信息披露控制: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
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
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04

10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

6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
8910317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6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16
人,
100
%
以上员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6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89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1853.23
亿元。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
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
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
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21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
1
-
2104



法定代表人:
黄小坚


联系人:林晨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网址:
www.hengyuefund.com


传真:
021
-
80363939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7

8

17

18

19

38
-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
陈姗姗


电话:
020
-
66338888

614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
8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
-
60833889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
0532
-
85022313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
010
-
60833754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
-
22660831


7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


联系人:
廖小满


电话:
021
-
54509988


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办公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
85156398


1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博华广场
21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客服电
话:
95521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
-
38032284


1
2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联系人:
展海军


电话:
025
-
58587039


1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95105885


联系人:
董一锋


电话:
0571
-
88911818


1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
陈靖


电话:
020
-
88836999
-
5510


1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1
6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
95017

1

8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
0755
-
86013388
-
77386


1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刘禹含


电话:
021
-
52523569


1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
5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联系人:
余洁


电话:
021
-
33388247


1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523



联系人:
余洁


电话:
021
-
33388247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黄以宁


电话:
021
-
20613692


2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郑立坤


客服电话:
95357


联系人:
廖小满


电话:
13381899405


2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联系人:
李佩钊


电话:
0755
-
82023463


2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
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
020
-
89629066


2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高翔路
5
26

2

2
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联系人:
孙娅雯


电话:
021
-
20691942


2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
0
-
821
-
5399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
-
80358749


2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4000
-
766
-
123


27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
2

1
7
号平房
1
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4

A
428



法定代表人:
李骏


客服电话:
95
118



联系人:
隋斌


电话:
95118


28

华宝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办公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联系人:
胡星煜


电话:
15921648137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
00

3
0

3
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
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
503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
韩雨钦


电话:
1
7816191800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人:王星月


电话:
0755
-
82558228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


联系人:王
一彦


电话:
0
21
-
20333910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
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210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
1
-
2104



法定代表人:
黄小坚


联系人:
刘涛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
陆家嘴环路
1318

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企业天地
2

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负责人

李丹



电话

021
-
2323
575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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