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指ETF :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原标题:综指ETF :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二 0 二一年第三号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10 】 1379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综合指数,指数简称为上证指数。指数代码为 000001 。标的指数以 1990 年 12 月 19 日为基日,以 1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 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的风险、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二 级市场折溢价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 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开展集合申购业务,允许投资者以单只或多只成份券为对价申购本 基金。参与集合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将面临集合申购业务的风险,包括投资者集合 申购失败的风险、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等,具体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 内容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交易 ................................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6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 4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 ) 其他有关规定及《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指《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4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发售公告:《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8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0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13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2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 ETF(Exchange Tra ded Fund) ”或者“ ETF 基金” 22 、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的基金 23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 / 或基金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 、发售代理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 、发售协调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8 、代理券商: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基金销售网点: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点和 / 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30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系统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 统 31 、注册登记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2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34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5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6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7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8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9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0 、日 / 天:公历日 41 、月:公历月 42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 、 T 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5 、 T +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根据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赎回: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 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50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51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赎回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综合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5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 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简称 IOPV 59 、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 额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 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1 、最优化抽样复制:最优化抽样方法以最优化模型为决策的主要辅助工具, 通过选取特定的成分股组合来使指数跟踪误差最小 62 、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 之日 63 、基金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64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65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66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8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6 9 、流动性受限资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综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 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 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 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 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 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 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576 人,其中 75%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执行委员会成员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 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 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 监 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 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 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 BMO 金融集团顾问,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监事。 1980 年至 1984 年 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 特利尔银行。历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 l, BMO Financial Group )。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 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 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 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 副 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 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首席风险官。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 稽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 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 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 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 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 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 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 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机构 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 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 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 、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 BARR 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 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1) 方旻,硕士,自 2010 年 2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定量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量化投资 部量化投资副总监;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兼高级定量基金经 理。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 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富 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及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更名)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任富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起任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王保合,博士,自 2006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数 量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 监 、 量化与海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富 国基金量化投资部资深定量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9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4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 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原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更名)、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起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任富国新兴成长量 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2 )历任基金经理: 李笑薇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 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 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 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 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 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 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 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 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 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二)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三)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 010 ) 50938782 传真: ( 010 ) 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379号文核准。 一、 基金类型:股票型 二、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 标的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四、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 募集情况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基金份额为 320,363,407.00 份,与其投入的实收基 金相关的资产总额为现金人民币 314,672,360.00 元,股票人民币 5,691,047.00 元。 有效认购户数为 2,626 户。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 人员未认购本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 1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 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 变更登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 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 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 、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T 日 ) ,并提前公告。 ( 2 ) T 日收市后 , 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X 、基金份额总额 Y , 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 3 )假设 T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 ,则 T 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1000 ,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 ( X/Y ) / ( I/1000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 ( 4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