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量化同顺混合A :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1:31:56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量化同顺混合A :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7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46号文准予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
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
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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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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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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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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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量化同顺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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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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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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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净值信息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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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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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九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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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
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
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
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惠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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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
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万家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
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
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民瑞祥明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
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
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
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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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
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
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6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营销支持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
有限公司。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
理。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
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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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
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
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航,男,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与产品
部担任量化研究及产品岗,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部担任产品经理,2015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量化投资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现任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
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卞勇,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旭,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乔亮,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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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委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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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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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
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
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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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
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
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
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
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
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
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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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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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
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
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
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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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
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
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62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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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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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

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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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und.jd.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2
网址:www.msftec.com
(1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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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acaijijin.com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20)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2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22)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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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zszq.com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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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 95511转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cb.com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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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yzq.com.cn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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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ongone.com.cn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5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5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5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3888-86080
网址:www.csc108.com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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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ndasc.com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6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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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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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
[2017]2346号文注册。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27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29,795,554.77元人
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825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
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229,850,042.22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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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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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销售
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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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号)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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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
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
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
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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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
100万≤M<200万 0.10%
2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 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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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 1,000.00元

养老金客户/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180日但少于365日的
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65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 ≤ Y < 365日 0.25%
Y≥365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 7日 1.50%
7日 ≤ Y<30日 0.50%
Y≥30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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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各销售渠道开展基金费率
优惠活动。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开展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
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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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日,则赎
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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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0元,持有期大于30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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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
请,可以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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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临时停市。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无法正常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对于上述第
8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临时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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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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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
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二十、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
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
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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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坚持风险收益合理定价的理念基础上,利用量化方法使投资适应市场变化,
并引入多维度数据,建立有效因子组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寻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股票资产的量化投资策略

股票资产的量化投资策略主要包含多因子策略及量化择时策略:

(1)量化多因子策略
本基金以自主开发的量化多因子模型为基础,对股票池进行投资价值定量分
析,从而构建市场上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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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基于对中国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实
证检验,构建具备选取超额收益能力因子库;其次,结合择时模型对因子库中的不
同因子进行动态选取,并利用量化方法赋予权重;最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动态多
因子模型对A股市场中的股票进行打分,并选取其中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构建投资
组合。


本基金在数据方面选取风格因子(宏观数据、行业数据),一致预期数据以及
市场情绪指标作为选取因子的标准。利用风格因子控制在一段市场环境下组合的整
体风格偏好;市场情绪指标对在一段时间内市场信息传播进行有效描述,反映在动
量反转类因子上;同时一致预期因子给予了股票在基本面上的把关,最终公司的成
长性和财务的稳定性决定公司的中长期表现。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
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2)量化择时策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