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瑞富A :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1:35:49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瑞富A :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
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62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
年10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483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合
同生效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
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
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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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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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前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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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瑞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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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瑞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
会议修订通过、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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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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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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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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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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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目
前管理九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
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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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
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
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工智
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5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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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科创板2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
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
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
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
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
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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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
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营销支持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
有限公司。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
理。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
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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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
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
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兼)、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复旦大学
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
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
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谷丹青,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
任评级部分析师;于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部分析师;
于2016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高翰昆:本基金成立日至2018年8月15日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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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号)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委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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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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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
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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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
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
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
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
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
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
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
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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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号)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
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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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

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
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供
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投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金
融市场、消费金融、养老金融、在线金融等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上海银行把握
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
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发挥协同作用,
提升区域服务能级;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搭建普惠金融线
上模式,形成了以“上行e链”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将零售业务作为“重中
之重”,从客户经营、基础支撑、生态建设等方面打造零售经营体系;开展数字化
转型,以端到端的思维、全旅程的理念、颠覆式创新思维,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
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着力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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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并通过其设立了境外投行机构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上海银行总
资产26283.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5亿元,同比
增长9.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8亿元,同比增长10.30%。在英国
《银行家》杂志2021年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位列第67位,较
去年上升6位。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
品部、托管运作部、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
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
力提升同业托管经营能力,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
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突破

2.1万亿元。

截至2021年6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86只,产品类型涵盖
了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等,资产净值规模合计1938.1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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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
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
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
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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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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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

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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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13)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34518-8631
网址:www.xcsc.com
(15)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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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com.cn
(2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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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 95511转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252605
网址:www.mszq.com
(3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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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3888-86080
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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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5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501号15、16层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200120)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徐赛、华涛
电话:(021)5878 5888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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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号)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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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5日证监许可
[2015]1262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10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483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自2016年11月21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6年12月16日,后由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总额和认购户数现已达到基金合
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公司发布公告于11月22日结束募集。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0,029,447.17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24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200,038,447.45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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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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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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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售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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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
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
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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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0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
元)-300万元以下
0.04%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
元)-500万元以下
0.02%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元)
每笔 1,000.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0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
元)-300万元以下
0.40%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
元)-500万元以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元)
每笔 1,00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针对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为30天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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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指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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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0=47,335.04份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06%)=49,970.02元
申购费用=50,000-49,970.02=29.98元
申购份额=49,970.02/1.0500=47,590.49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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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天,则赎
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148元,持有期大于30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A类基金份额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C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八、
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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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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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
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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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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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30日开通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详情投资人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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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持续成长背景下的
长期优异业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
动地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
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
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本基金从定性和
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1)定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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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人关系;具有
优秀、较为稳定的管理层,管理规范进取,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财务透明、
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在生产、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经营层面具有
一方面或几方面竞争优势;有清晰的增长战略,并与其现有的竞争优势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等财务指标已具有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EPS增长率等指标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过滤模型来动态建立
和维护核心股票库,从而精选出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进行投
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
跟踪和评估。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
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
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
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4、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
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
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
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
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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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的因素,并
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信
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
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
定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
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因素判
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研
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获取稳健
的投资回报。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
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
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
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
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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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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