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1-05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7:41:1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川科技:2021-05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1
年4月13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275,810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并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
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
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37,823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达半,已减持股数达
到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数量尚余3,137,987股。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
总股本313,790,5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转增9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6,201,953股,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发生在
减持期内,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数量由3,137,987股相应调整为
5,962,175股。


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该告知函出具之日,产业基金合计减持


9,099,840股,其中3,137,823股为公司转增股本前减持,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其中5,962,017股为公司转增股本后减持,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合计减
持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日期

期初持股

数量

减持数量

(股)

期末持股

数量

减持

方式

减持

均价



公司总股
本比例

备注

产业
基金

2021/5/10-
2021/5/21

30,960,411

3,137,823

27,822,588

集中
竞价

34.45

1%

转增前减持

2021/7/14

27,822,588

-

52,862,917

-

-

-

转增股本

2021/9/1-
2021/9/10

52,862,917

5,962,017

46,900,900

集中
竞价

41.31

1%

转增后减持

合计

-

9,099,840

46,900,900

-

38.95

2%







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全部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获得的特定股份。减持完成后所剩余部分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
定股份。




(二)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前

减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产业基金

合计持有

30,960,411

9.87%

46,900,900

7.87%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0,960,411

9.87%

46,900,900

7.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基金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产业基金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产
业基金剩余可减持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产业基金本次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产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产业基金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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