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于建华、贺志贤、贾利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现 任监事于建华先生(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500股(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1%)。时任公司监事贺志 贤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300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0238%)。公司副总经理贾利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00股(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于建华先生、贾利明先生基于自身的资金安排,决 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贺志贤女士因公司监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贺志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做的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贺志贤女士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在剩余减持计划 期间,上述股东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 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因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改变。 贾利明先生在减持计划区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持 股数量由113,850股减少至68,850股。 在上述减持计划区间内,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公司总股本由521,810,108股变为593,602,983股,上述股东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相应发生改变。截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200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0145%,贺志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7,250股,占公司现 总股本比例0.0838%,贾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85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 例0.01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上述减持 计划的实施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贺志贤 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离任 监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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