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核心趋势混合A : 大成核心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成核心趋势混合A : 大成核心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 2 1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 【 20 2 1 】 1740 号文 予以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混合 型 基金、债券 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 交易规则有 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代理投票风险(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 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 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 标的 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 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 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 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的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2 一、绪 言 ................................ ................................ ................................ ................................ .............. 6 二、释 义 ................................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3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32 七、基金的备案 ................................ ................................ ................................ ................................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5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56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 ................................ ................................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十六、侧袋机制 ................................ ................................ ................................ ................................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8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0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2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其他有关规定及《 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 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二、释 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 本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 核心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 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5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 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监事会成员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年7月至1993 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哈尔滨证 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助理工程师;1994年10月至1997年6月任哈尔滨证券公 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1999年1月任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 2000年6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0年11月至2004 年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年8 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任副主任;2007年1月至2007年9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银河金融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1年8月16日任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9月3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介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创: 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9 年。 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任招商证券研发 中心研究员。 201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股票投资部 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助理。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任大成消费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10 日起任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年 1 月 2 日起任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9 日起任大成 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任大成核心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员 8 名,名单如下: 石国武, 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 主席;徐彦,基金经理, 首席权益投资官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刘旭,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 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苏秉毅,基金经理, 指数与期货投资部 (筹) 副总监 ,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韩创, 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监 助理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梁仲昆,监察稽核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的价格 ;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向监 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 情况除外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 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 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 当 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禁止性规定 的 , 如适用于本基金 ,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受相关 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 五 )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 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 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 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 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 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 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 备 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 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 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 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 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 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 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 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 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 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 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 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 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或“本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 字 [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 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 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 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年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 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 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 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 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 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 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本行在国内 151 个大中城市设有 1,397 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 外下设 6 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 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5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 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 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 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 总资产 规模超 6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 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 位。 2 、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年 9 月加入本行董 事会。方先生自 2014 年 8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2017 年 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 年 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 生于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兼任 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9 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 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 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 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 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 长,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本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年 3 月 至 2015 年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 副市长。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 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 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 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 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 管人职责。 截至 2020 年四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8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 规模达到 10.33 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 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 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 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 则》等一整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 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 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 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 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 吴海灵 、关志玲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代销机构 详见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的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三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