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安宏回报混合A : 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0:16:03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安宏回报混合A : 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7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74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
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并调整
估值精度
相关章节、基金
管理人等信息进行修订,
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9

1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
募说明

(
更新
)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5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3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9
第二十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23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及《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安
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的,同年
10

1
日起
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和
E
类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
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



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
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
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
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
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
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
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
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
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
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
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
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王予柯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5

27
日至
2016

6

24

)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2

22
日至
2018

1

6

)
、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8

30
日至
2018

11

1

)
、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1

7
日至
2018

11

9

)
、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

2017

1

13
日至
2019

4

10

)
、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12

25
日至
2019

5

21

)
、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6

27
日至
2019

7

2

)
、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11

29
日至
2019

10

9

)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4

16
日至
2019

10

9

)
、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1

23
日至
2019

10

29

)

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4

24


2019

10

29

)
、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1

14
日至
2019

12

23

)
、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1

2
日至
2020

4

30

)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

2017

11

15
日至
2020

7

29

)
、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7

26
日至
2020

8

18

)
、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3

12
日至
2021

1

27

)
。现任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

8
日起任职
)
、广发中债
7
-
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9

26
日起任职
)
、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7

3
日起任职
)
、广



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20
日起任职
)
、广发汇达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0

2

17
日起任职
)
、广发招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2020

3

5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张芊,任职时间为
2015

12

30
日至
2017

2

6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
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曾刚先生、现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代宇女士、宏观策略部总经理武幼辉先生、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
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
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
1995

10

25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4]10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成立于
1995

10

25
日,前身是中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1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10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
2020

12

31
日,中信证券总资产
为人民币
10,529.62
亿元,净资产
1,858.82
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
)。



目前,公司拥有
202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司;拥有一级全资
子公司
15
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
2
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
更为
10
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变更为
27
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
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理财、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QDII
)、直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
自营业务及资产
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一
级交易商资质、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
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卖出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
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




2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转融券、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
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上交所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
上交所及深交所沪深
30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
商资格。




3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台交易业务、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拆借交易和债券交
易、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5
)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营
许可证(外币
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
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全国社
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通
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
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及
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
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
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
币对市场会员、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2014
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产
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



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
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
2020

12

31
日,部门员
工共计
131
人,平均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
80%
以上。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士,
2000

7
月至
2014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
2014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
2014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

忠于所托,信于所管


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
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
)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控
制度有效执行;



4
)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5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
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
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
)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
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
)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
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
人员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业务运
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
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估
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
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
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
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合
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等
方面进行评价。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
020
-
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3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电话:
020
-
83936999


传真:
020
-
34281105



4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5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905
-
10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6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公司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6



法人
:
王常青


联系人
:
刘芸


联系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
)公司名称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法人
:
刘明军


联系人
:
谭广锋


联系电话
:0755
-
86013388

80618


传真
:0755
-
86013399


客服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3
)公司名称
:
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法人
:
翟建强


联系人
:
刘亚静


联系电话
:0311

66006393


传真
:0311
-
66006249


客服电话
:400
-
612
-
8888


网址
:www.s10000.com




4
)公司名称
: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12

0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12

02



法人
:
林柏均


联系人
:
胡明哲


联系电话
:010
-
64068617


传真
:010
-
64068776


客服电话
:010
-
64068617


网址
:www.fundsur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二、
注册登记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电话:
020
-
8918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
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
层、
10



负责人
: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



联系人:刘智、杨琳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
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618


传真:
020

28812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7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74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5

12

21
日至
2015

12

25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12

30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
赎回的数
额限制


1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中直销
中心均接受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网上交易系统只接受
C
类基金
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
点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
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和
E
类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
C
类及
E
类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七、 申购
费率、
赎回费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2%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
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

7



1.5%


7

≤N

30



0.75%


30

≤N

180



0.5%





180

≤N

365



0.1%


365

≤N

730



0.05%


N≥730



0%







C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

7



1.5%


7

≤N

30



0.5%


30

≤N

365



0.1%


365

≤N

730



0.05%


N≥730



0







E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

7



1.5%


7

≤N

30



0.5%


N≥30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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