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成长智航股票A : 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1:15:36 中财网

原标题:博道成长智航股票A : 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重要提示】

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9月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58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
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
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
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可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负责日
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
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如本基金选定了基金服务机构或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
相关公告。若投资人不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6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六、侧袋机制................................
......................
79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0

一、绪言

《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道
成长
智航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道
成长智航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0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规定
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
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
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
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
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2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莫泰山

35.00%

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50%

沈斌

8.25%

史伟

6.75%

张迎军

4.50%

上海博道如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5%

何晓彬

3.25%

合计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学士、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学博士,兼任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基金监管部处
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参与创立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合伙人、
董事长。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MBA。历任齐鲁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总经理;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上海重
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市场总监;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首席市场官。


赵卫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研究员;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上海天行健商贸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永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姜文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全奋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广州)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佟琳女士,监事,

学硕士,现任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及服务副总监兼
营销策划部和电子商务及客服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理财周刊》社主笔;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上



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
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
。简历同上。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史伟先生,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EMBA
。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股票投资总





陈超女士,督察长,
经济
学硕士。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



张丽女士,首席运营官
兼任首席信息官
,管理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投资运
营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梦女士,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1年7月至2014年6
月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上海博道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7年8月加入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
席量化分析师。自2018年8月10日起担任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自2019年1月3日起担任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2019年4月26日起担任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2019年4月30日起担任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
年6月5日起担任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9
月26日起担任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12月
24日起担任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21年5月7日起担
任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莫泰山(董事长)

史伟(副总经理)

张迎军(研究副总监兼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何晓彬(研究部总经理兼专户投资二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报告、独立监督”原
则,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控制专
业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经营管理层负责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和落实,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
查和报告职责。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并
审核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3)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
风险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公司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涉及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
性意见,从而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控制公司的经营
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业务风险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检查公司外部审
计、合规监察、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4)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
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责。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风险的日常控制和
管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5)业务部门

公司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岗位是风险控制的第一线,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工作环节的风险控制,并定
期进行风险控制的内部总结。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合理、完备、执行有效的全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们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管理制度,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
的运行办法和流程,是对业务运行规范、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第五个层面是岗
位手册和操作表单,是日常业务岗位和操作所遵循的细化规范。


公司各项制度流程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规范的审批程序,公司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
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各个层面,业务各环节,每个岗位;


(2)公司建立有效授权制度、双人复核、职责分工、印章管理、员工培训、对
账、电子化处理、密码和进入控制、风险报告、监察稽核等内部控制机制和措施来
防止和及时发现业务过程中不当风险事件的发生;

(3)公司建立危机处理制度、备份制度、业务连续性方案等来化解和降低因突
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2010年和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1776.HK)。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282家,分
布于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从
1994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5,056.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2.43亿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为180.07亿元,营业利润为82.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8亿
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
列。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


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2003年7月获
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
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管工
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统计、
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4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证券
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产的
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金托管服
务。


截至2021年6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3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盈
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
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蜂
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
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博道志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蜂巢丰鑫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远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泰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恒越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高端制
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作为
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应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所有岗位、
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
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资产
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持续性原则。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
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有效地处
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督
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
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托管金融产品账户业务操作指引》、《广发
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
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
息保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规定》等,
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
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62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
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法定代表人:
莫泰山


成立时间:
20
17

6

12



电话:
021
-
802262
88


传真:
021
-
802262
89


联系人:
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5
-
2888


网址:
www.
bd
fund
.
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40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
548


网址:
www. gzs.com.cn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
sence.com.cn/



1
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545099
77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
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
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30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35385521
-
210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
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A

15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1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1
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
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日证监许可
[2021] 28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

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
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披露的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
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
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除第(5)项外,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暂
不设限制。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2)认购价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
份。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
2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1.0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3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00

/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
施特定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特定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1
2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
10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0
3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00

/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
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
(非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1.
2
%
,则
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认购金额=
100,000/

1

1.
2
%
)=
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10.00/1.00

98,824.23



若该投资者
(非
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A

基金份
额。





:某
投资者(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
1
2
%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认购金额=
100,000/

1

0.
1
2
%
)=
99,
8
8
0
.
14



认购费用=
100,000
-
99,880.14

119.86



认购份额=
99,
8
8
0
.
14
/1.00

10.00/1.00

99,
8
9
0
.
14



若该
投资者(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100,00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
可得到
99,
8
9
0
.
14

A

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

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认购份额=
100,000
/1.00

10.00/1.00

100,010
.00



若该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100,010
.00

C

基金份额。



4
、认购的程序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销售
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6

募集
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以后的部分
截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
金份额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
0

工作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62



办公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福山路
50
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电话:
021
-
802262
88


传真:
021
-
80226
2
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5
-
2888


网址:
www.
bd
fund
.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网站。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及
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投资

应当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
/
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
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