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5:57:13 中财网
原标题:瑞联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550
证券简称:
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
2021
-
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

披露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现持有
公司
2,538,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64%
;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现持有公司
1,269,0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8082%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方富海一号”)现持有公司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6%
;东方富海
(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方富海二号”)现持有公

406,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86%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
5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
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
(合称“东方富海基金”)
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东方富海基金现合计持有
公司
5,135,261
股,

公司
总股本
比例为
7.3171%
,并
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

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
已于
2021

9

2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
自身
资金需要,
皖江物流、
杨凌东方富海和
东方富海二号
计划以集中竞


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
合计
不超过
1,626,2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173
%
。其中:

1
)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

2
)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406,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
3
)东方富海二号拟
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
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



股东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
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
》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
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皖江物流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2,538,063

3.6164%

IPO前取得:2,538,063股

杨凌东方富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269,031

1.8082%

IPO前取得:1,269,031股

东方富海二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406,090

0.5786%

IPO前取得:406,09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富海投资

杨凌东方富海

1,269,031

1.8082%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东方富海一号

862,941

1.2296%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5,135,261

7.317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皖江物流

不超过:
813,600


不超
过:
1.159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13,6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13,600股

2021/10/18~
2022/4/17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金需要

杨凌东方
富海

不超过:
406,600


不超
过:
0.579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6,6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6,600股

2021/10/18~
2022/4/17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金需要

东方富海
二号

不超过:
406,090


不超
过:
0.5786%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6,09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21/10/18~
2022/4/17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金需要




406,090股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
2021

9

23
日至
2022

3

2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
定执行。原
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
/
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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