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价值先锋股票 : 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庚价值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0129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1-09-22 赎回起始日2021-09-2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09-22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1.50% 1000万≤M 1000.00元/笔 注:1.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 金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若遇 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 弄1 号420 室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703-704 法定代表人: 孟辉电话:021-20639966 传真:021-20639747 联系人: 孙天琦公司网址: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 53549999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公司2021 年7 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zg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3)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 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09 月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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