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A :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3:45:46 中财网

原标题:睿智A :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1


3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5

6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446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6

2

3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
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8

1
7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1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4
第十三部分

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金合同

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睿智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金所等相关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
9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
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仅对持有本类别基金份额期
限少于
30
日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成立时间:
2007

8

5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
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
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
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2021

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
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7
月参
加工作。

1994

7
月至
2013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10
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
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总裁。

2018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

1998

3
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1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4

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
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
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
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
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
所博士。

1973
年参
加工作。

1983

2
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
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
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

1999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18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自
2020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4
月至
2014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监事。

2011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至
2003
年间曾在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

2
年;
2003
年至
2007

10
月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并于
201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2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月起,担
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
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9

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

ESG 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
007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5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
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5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

2
月至
2020

3
月,兼任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邓列军先生,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
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
术部总监。

2020

3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7
月起担任本
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秦闻女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申万宏源、华创证券研究所
从事
TMT
行业研究工作。

2015

7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研究部担任行业研究员。

2020

8
月起,调至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之职。

2020

12
月起兼
任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吴勇,任职时间
2016

2

3
日至
2018

1

29
日;


杨岳斌,任职时间
2018

1

29
日至
2021

1

29
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督察长、
FOF
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
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
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
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
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
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
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
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和评价;



3
、审计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
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
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
、督察长
、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
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
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阅与批准。



2
)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会的审阅与批准。



3
)公
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
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
1994

1

21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510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
020
-
66338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

1776.HK
)。截至
2021

6

30
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282
家,
分布于中国大陆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

1994
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
2021

6

30
日,集团总资产
5,056.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02.43
亿元,
2021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为
180.07
亿元,营业利润为
82.5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8.88
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
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
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2
、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
2000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



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
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
金融、法律、会计、
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

5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
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
金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6
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
33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
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消费升级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道志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
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久远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
财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
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恒越
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
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2
、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
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所
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3
、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
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
、持续性原则。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
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有
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
,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
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
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托管金融产品账户业务操作指引》、《广发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
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规定》等,囊括
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
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
21

23212899


传真:(
0
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
、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
、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51917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519173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
25



负责人:李强


电话:
021
-
5234
1668


传真:
021
-
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
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
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446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6

1

4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6

1

29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6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浦银安盛睿智精选
A

440,418,281.87
份,浦银安
盛睿智精选
C

237,250,538.27
份,共计
677,668,820.14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帐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
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浦银
安盛睿智精选
A

198,863.05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浦银安盛睿智精

C

72,030.02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70,893.07
份(含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4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
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6

2

3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6

4

6
日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场内申购与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
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并以此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
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人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