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9:31:36 中财网
原标题:荃银高科: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张从合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张从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37,476股,占公司最
新总股本(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445,134,201股,
下同)的比例为1.2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40,000股,
不超过最新总股本的0.21%。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张从
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张从合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0股,不超过当时总股本(指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本421,365,835股,下同)的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
数(股)

股份来源

张从合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7-23

32.106

432,15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
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获得的股
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最新总股本
比例

张从合

合计持有股份

6,069,632

1.44%

5,637,476

1.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4,908

0.33%

942,752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94,724

1.11%

4,694,724

1.05%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张从合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未来减持计划
1、减持计划情况





姓名

拟减持不
超过股份
数量(股)

不超过最
新总股本
的比例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
原因

张从合

940,000

0.2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
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获得的股
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自身
资金
需求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张从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
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从合先生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从合先生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从合先生严
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从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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