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 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TCL”)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 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TCL出具的《关于减持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新疆TCL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 9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1,00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8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15日 股票简称 帝科股份 股票代码 30084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00.8059 1.0081 其中:集中竞价 81.6059 0.8161 大宗交易 19.2000 0.192 合 计 100.8059 1.00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998.1202 9.9812 897.3143 8.97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8.1202 9.9812 897.3143 8.97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新疆TCL在帝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5),新疆TCL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目前此次减持 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