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发起式 : 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1:10:57 中财网
原标题: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发起式 : 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9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恒越品质生活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028


基金管理人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1
-
08
-
3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叶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1
-
08
-
31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8
-
16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品质生活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挖掘中国居民消费
升级和生活服务
业升级中带来的投资机会,通过深度基本面研究和个股精选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并
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品质





生活主题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
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精选品质生活主题中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以企业基本面研究为核心,
结合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重点从核
心竞争力、成长性、持续
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甄选具备核心竞争力且具有估
值提升空间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构建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55%+
中证香港
100
指数收益率
*20%+
中债总指数(全价)
收益率
*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以及香港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
置图表





注:
截至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
截至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5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50%


-


M≥5,000,000


1000

/



-


赎回费


N<7



1.50%


-


7

≤N<30



0.75%


-


30

≤N<365



0.50%


-


N≥365



0.00%


-




注:投资人重复
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除面临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特有风
险: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
-
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品质生活主题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证券市场、上市
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与
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
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3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4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6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受其基础资产的质量及所产生的现金流等因素
的影响可能面临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评级下调风险及流动性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及
产品的流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7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
营机构进行
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
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8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持有认购份
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进行赎回。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部分或全
部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争议解决方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
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日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
网址:
www.hengyuefund.com] [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000]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
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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