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蓝筹精选混合 : 恒越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恒越蓝筹精选混合 : 恒越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恒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 恒越 高股息精 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1 〕 1943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 做 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而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30 % ,本基金可根 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 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 述性描述。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其他 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 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 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 价标准和方法 的差异,对同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 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因此,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 法律 法规 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而相应修 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1 5 日。 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 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 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 以下 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恒越 蓝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恒越 蓝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恒越 蓝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恒越 蓝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恒越 蓝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侧袋机制:指 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 称深港通) 59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 、不 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 1 - 21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小坚 成立日期: 201 7 年 9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 核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7 〕 1627 号 联系人: 林晨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0 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存续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 称 出资比例 1 李曙军 65% 2 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5% 3 上海恒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4 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5 上海恒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6 上海恒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7 上海恒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九 名董事组成,包括 三 名 主要 股东委派董事 李曙军、葛丰、张 逸,一名 第二大股东委派董事 胡丽敏,一名总经理董事黄小坚 ,一 名职工董事 黄 鹏,三 名独立董事 刘骏民、姚珏、李亚飞 。 李曙军先生:董事,现任挚信管理有限公司 (TB Management Ltd) 总经理、上 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 之前曾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中国南 方证券有限公司。拥有南开大学硕士学位。 葛丰先生:董事长,现任上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委会成员。曾在美国 哥伦比亚投资管理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 O ’ brien&Gere Engineers 公司担任咨 询工程师。拥有美国杜克大学和美国 范德比尔特大学硕士学位。 张逸先生:董事,于 2015 年加入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法务总 监;曾任职于通力律师事务所。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 具备丰富的金融机构法务实践经验。 胡丽敏女士:董事,现任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1993 年至 2003 年,曾任武进市剑湖铁路客车配件厂财务会计、投资部部长, 2003 年 3 月起任 剑湖有限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4 年起担任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黄小坚先生:董事、总经理,先后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之前曾就职于中海信托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刘骏民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从事宏观经济政策、 虚拟经济和金融风险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超过 20 年。之前曾在天津财经大学 任职讲师。拥有 南开大学博士学位。 姚珏女士:独立董事,国际会计专业本科。曾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师;搜狐公司财务总监; 360 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及公司财务负责 人。 李亚飞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现任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总经理。曾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任免处调研员、考评处处长等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其中一名监事冷佳佳由主要股东推荐,另一 名监事康铁祥由职工代表担任,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冷佳佳女士, 2004 年至 2008 年在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法务, 2008 年至 2014 年在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 2014 年至今在上海挚 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冷佳佳长期从事法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领导才能及组织协调能力。 康铁祥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统计方向博士研究生 / 经济 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招远市人事局综合科科员(期间于招远市绣品厂财务科挂 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科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风控稽核部总经理;目前任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 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黄小坚 先生,总经理,履历同上。 黄鹏先生 , 副总经理, 履历同上。 孙霞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现任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务经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等职务。 侯晓阳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专业硕士。先后担任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中心工程师、 ECHO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澳大利亚)项目管理高级经理,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管 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小燕女士,曾就职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权益部,历任研究员、投资主办等。现任恒越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由 4 人组成: 黄小坚 先生, 总经理 ; 高楠先生, 投资副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 叶佳女士,投资总监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 赵小燕女士,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 。 孙霞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定期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 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为防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和基金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本基金管理人按 照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 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 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 、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具体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原则、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措施等内容的规定;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 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公司制度体系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 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 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 2 ) 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 决 策体系:公司决策体系由董事会、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组成,对公司管理、基金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 有效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出现风险。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着公司开展基 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 体措施落实内部控制。 监督体系:包括督察长、 合规 稽核部、监事,负责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 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 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信息披露控制: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 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 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 平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 025 ‐ 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近 100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 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 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 2 )确保江苏银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 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 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 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 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1 - 2104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小坚 联系人: 林晨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网址: www.hengyuefund.com 传真: 021 - 80363939 (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 7 、 8 、 17 、 18 、 19 、 38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0 - 66338888 转 6146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 - 60833889 3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 0532 - 85022313 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 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 010 - 60833754 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 联系人: 廖小满 电话: 021 - 54509988 7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 85156398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 - 38032284 10 )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联系人: 展海军 电话: 025 - 58587039 1 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95105885 联系人: 董一锋 电话: 0571 - 88911818 1 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 陈靖 电话: 020 - 88836999 - 5510 1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1 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 95017 转 1 转 8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 0755 - 86013388 - 77386 1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刘禹含 电话: 021 - 52523569 1 6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联系人: 余洁 电话: 021 - 33388247 1 7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523 联系人: 余洁 电话: 021 - 33388247 18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黄以宁 电话: 021 - 20613692 19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郑立坤 客服电话: 95357 联系人: 廖小满 电话: 13381899405 20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联系人: 李佩钊 电话: 0755 - 82023463 21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 020 - 89629066 2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高翔路 5 26 号 2 幢 2 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联系人: 孙娅雯 电话: 021 - 20691942 23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 - 80358749 2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 - 7 66 - 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4000 - 766 - 123 25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 2 号 1 7 号平房 1 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4 层 A 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骏 客服电话: 95 118 联系人: 隋斌 电话: 95118 26 ) 华宝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联系 人: 胡星煜 电话: 15921648137 27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 00 号 3 0 层 3 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 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 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 韩雨钦 电话: 1 7816191800 2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 人:王星月 电话: 0755 - 82558228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 21 - 20333910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 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1 - 21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小坚 联系人: 刘涛 联系电话: 021 - 8036 39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 企业天地 2 号 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负责人 : 李丹 电话 : 021 - 2323 5757 传真 : 021 - 23238800 经办 会计师: 单 峰、 郭劲扬 联系人 : 郭劲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1 〕 19 43 号文件 准予 注册。 一、基金名称 恒越 蓝筹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 的 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 的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进行募集。募集期间,本基 金共募集 901,439,594.18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9,655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 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