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瑞盈A :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万家瑞盈A :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8 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9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 年10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551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合同生 效日为2016年11月11日。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 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 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3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29 第一部分 前言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瑞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 明书阐述了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瑞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 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 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 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目 前管理九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新 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 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 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 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人 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 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科创 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 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 裕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 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1 年 3 月起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 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 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 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起加入永锋 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营销支持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 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 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 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 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 2016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 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 2021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谷丹青女士 : 谷丹青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 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担任评级部分析师;于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担任评 级部分析师;于 2016 年 7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债券 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高翰昆先生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05 月 ) 苏谋东先生 (2017 年 01 月至 2019 年 09 月 ) 侯慧娣 女士( 2018 年 12 月 至 2021 年 05 月) 3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 “ 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 “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 ” 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 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 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 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 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 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 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 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 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 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 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 “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 ” 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 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 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 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16 人, 100 %以上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 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 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89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 模 1853.23 亿元 。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 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 单的范围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 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 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 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 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 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021 ) 38909777 传真:( 021 ) 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办理本基金 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 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219 - 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0 - 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1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 1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 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 1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4 - 0028 网址: wkzq.com.cn ( 1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 1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 1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再转 8) (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 2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客服电话: 4006 - 802 - 123 ( 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msz q.com 客服电话: 95376 ( 2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080 - 8208 网址: https://www.licaimofang.com ( 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9 网址: www.e - chinalife.com ( 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 2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1 - 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28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 2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 3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 3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 - 50810673 ( 工作日 10:00 ~ 18:00)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 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https://www.cib.com.cn ( 33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5 - 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35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 36 )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s://fund.sinosig.com/ ( 37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 3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 39 )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4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4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 4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4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5 - 66996699 网址: www.snjijin.com ( 4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 400 - 158 - 5050 网址: https://www.tl50.com/ ( 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 47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 400 - 098 - 8511 企业业务: 400 - 088 - 8816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 4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5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 5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5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 5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 5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 ( 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87 或 400 - 888 - 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5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 ( 5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0 - 33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 5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731 - 4 403319 网址: www.cf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电话:( 021 ) 38909670 传真:( 021 ) 3890968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 、 16 层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 021 ) 3872 2416 传真:( 021 ) 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5]1959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2551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截 止到 2016 年 11 月 9 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提前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620,025,575.38 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1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有效 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620,025,575.38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 : 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 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售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