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2:06:18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1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悦浦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05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
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
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
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
换转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将面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
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述本
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带来的特殊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特有风
险包括:(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2)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而面临的其他额
外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而面临的风险;(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风险;(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风险;(7)本
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


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7

七、基金的募集安排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4

十、基金转换、份额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5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46

十二、基金的投资 ...................................................47

十三、基金的财产 ...................................................5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九、侧袋机制 .....................................................75

二十、风险揭示 .....................................................7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二十七、备查文件 ..................................................12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

37、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38、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
(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或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
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
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65、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66、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
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7、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8、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9、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风险保护
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


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
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
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
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
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
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
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
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
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
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
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
辅导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
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
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
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
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
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
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
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
作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
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
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
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
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
监,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
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
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
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
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
总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
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
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
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
总裁、中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
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
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
(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
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
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
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
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
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
资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数据平台研发中心
总经理、规划与支持中心总经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
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技术运营部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
场研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理财部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


金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
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
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
晨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
负责人员(RO)。


袁方女士,同上。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达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
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
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
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
权应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
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
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
系,及时回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
统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
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
时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
规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察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
基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


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
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
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
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1450.20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8.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零七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


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
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
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
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
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
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
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
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
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
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
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
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
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
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
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
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
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
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
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
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
太平中债1-3
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
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
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
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
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
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1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
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
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稳健回报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
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1-3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徐桐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


每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注: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适用费率及销售渠道等有所差异,并可能不时发生调整,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收取

不收取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


1元(直销中心为5万
元)

1元(直销中心为5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


1元(直销中心为1000
元)

1元(直销中心为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

1份

1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

0

0.40%




七、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关于准予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05号)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
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
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
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
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变更或增减本基
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
制。


3、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
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控制措施。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
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
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
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500万

0.08%

M≥500万

1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
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
中列支。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
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
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费率为0.08%,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0元,则可认购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8%)=99,920.06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20.06=79.94元

认购份额=(99,920.06+20)/1.00=99,940.0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0元,可得到
99,940.06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
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8%,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20)/1.00=99,226.3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0元,可得到
99,226.35份A类基金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
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
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6、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
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
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
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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