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 603 063 证券简称: 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 20 21 - 11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禾望电气” )于近日 注意到股东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 原 实际控制人之一夏泉 波先生 IPO 前 取得 公司股份 20,547,000 股, 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 年 8 月夏泉波先生 与丁文 菁女士 签署《离婚协议书》 就 持有的 公司股份分割等相关事项作出安排,根据夏 泉波先生与丁文菁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夏泉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6,300,000 股股份转至丁文菁女士名下,鉴于夏泉波先生 持有的公司股份尚在 锁 定、减持 承诺期内 , 丁文菁女士 签署《承诺函》 承诺就其 该 次取得的公司股份, 将继续履行夏泉波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 《承诺函》 部分 内容如下: “ 上述锁定期 (锁定期是指 自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 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份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禾望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禾望电气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 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禾望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禾望电气指定 账户;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股份锁定期满 后 6 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禾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向禾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2020 年 7 月 28 日,夏泉波先生 IPO 前取得的 20,547,000 股全部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 - 074 )。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 先生与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 议》,前述一致行动人自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后续将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044 )。 2021 年 5 月 17 日, 股东夏泉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6,300,000 股通过非交 易过户的形式转至丁文菁女士名下,过户完成后,丁文菁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6,300,000 股 。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此 根据股东丁文菁女士 作出的承诺, 丁文菁女士在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可减持 公司股份额度为945,000股,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可 减持公司股份额度为945,000股。 二、本次 股东 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发送的股东名册,截至2021年8月31日,股东丁文菁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3,363,300股,结合中登公司2021年7月30日发送的股东名册中股 东丁文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50,000股,由此推算 股东丁文菁女士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累计 减持 公司 股 份 2,686,700 股,超 过了 股东丁 文菁女士 在 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可减持的股份数额 ,合 计超出 1,741,700 股 ( 因丁文菁女士不配合提供其2021年7月28日、7月29 日、7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的数据,故丁文菁女士2021年7月28日、7月29 日、7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的数据不包含在内) 。 三、 本次 股东 违反承诺减持股份 的 处理情况 股东丁文菁女士 违反承诺 减持 公司股份 后,公司及时向股东丁文菁女士发出 了《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及限期纠正告知函》, 告知股东 丁文菁女士 限期纠正及时 补救,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丁文菁女士 认为 其 减持系严格按照《证券法》和《公 司法》的要求合规减持, 对 违反承诺 事项不予 认可。股东丁文菁女士 违反承诺 减 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严重 损害了公司及其他 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 违反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股东丁文 菁女士作出的 承诺。 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股东 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 21 年 9 月 1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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