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开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开勒 股份 股票代码: 30107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 (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 5 05 号 3 幢 2 楼南 5 区 ) C:\Users\jpa455\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7a4dec9bcd650912e5629c95e74a74c.png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 二 0 二 一年 九 月 特别提示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开勒 股份 ” 、 “ 本公司 ” 、 “ 发 行人 ” 或 “ 公司 ” )股票将于 2 021 年 9 月 2 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 )、中 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 、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18 万股,占总股数的 2 5.06 %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 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 科技 创新失败的风险 科技创新是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注重技术工艺和产品 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发,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内外 HVLS 风扇行业先进技术,通过 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具备丰富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形成了永磁同步 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安全设计技术以及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 术。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但 技术 工艺和产品创新是 一 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面临科 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 (二) 宏观经济环境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HVLS风扇市场需求受国家基础设施、厂房车间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 都可能会影响HVLS风扇行业的供求状况。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持续下滑,将可 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三)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HVLS风扇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 烈,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步升级到品牌、质量、服务等的综 合能力竞争。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 若公司在未来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始终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不断优化产品 品质与服务质量,不能及时响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 降,市场份额减少,进而面临客户流失、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扇叶、 变频器等,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达80%左右。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 需状况影响而存在一定波动性。 由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 且变动幅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过于频繁、幅度 过大,将直接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公司原材料管理、成本控制带来一 定的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 五 )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以及劳动力供求的行业、区域结构性矛盾日益突 出,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各地政府逐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 国劳动力成本已进入上升通道。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支出总体呈上升的态 势,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 六 )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在天气炎热的夏季销量较高、 而在寒冷的冬季则销量较低,因此每年的第二、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占全年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及 经营性现金流量在一年内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并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 HVLS 风扇行业市场容 量及发展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HVLS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随着 我国经济发展及工业化的进程,厂房车间、仓储物流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等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巨大,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存量和增量市场,2019年国内市场规模达 到约13.33亿元。未来,随着可应用的空间设施增加以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国 内HVLS风扇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预计到2025年,全国HVLS风扇市场规模 将达到35亿元,实现年均增长率17%以上。HVLS风扇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 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若未来HVLS风扇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无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面临HVLS风扇行业市场容量及发 展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八)较高毛利率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94%、49.51%和47.89%,毛 利率较高但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虽然公司HVLS风扇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但 不能排除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尤其是随着HVLS风扇行业的 逐步成熟以及行业厂商数量以及产能的增加而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公司 HVLS风扇产品未来合理的毛利率区间,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市场竞争程度、 原材料价格、产品创新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 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 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较高市场份额无法维持的风险 2019年公司HVLS风扇产品境内销售收入为22,966.68万元,占HVLS风 扇国内市场份额的17.23%,是国内HVLS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 一。若未来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者出现其他厂商在技术、产品 设计创新、渠道、品牌、人才等实现更快积累或突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 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开拓放缓或市场份额被其他厂商侵蚀,从而出现无法维持较 高市场份额的风险。 (十)业绩增长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594.05万元、29,757.53万元和 28,095.1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90%;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厂房车间、仓储物流和公共场所等三大领域,同时产 品销售一定程度上会受气候影响。同时,HVLS风扇行业具有下游客户行业分 布广泛、数量众多、单一客户采购连续性较弱的特征,同时行业技术具有一定 的通用性,从而对行业厂商在技术提升、产品创新、市场开拓以及品牌运营等 方面持续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在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 或经营当年的气候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 一定程度的波动,业绩增长可能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 》 (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已经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 2 021 ] 2600 ” 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 2 021 〕 93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64,555,20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 16,180,000 股 将 于 2 021 年 9 月 2 3 日起 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 “ 开勒 股份 ” ,证券代码为 “ 301070 ”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2 3 日 (三)股票简称: 开勒 股份 (四)股票代码: 3010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6 ,455.52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618 .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618 .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4,837.52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 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 之 “ (一)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承诺 ” 以及 “ (二)关于持股 5% 以 上股东的持股 意向和 减持意向 的承诺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 “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 之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二)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 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卢小波 1,661.00 25.73% 2 024 年 9 月 2 3 日 熊炜 1,205.19 18.67%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睿博投资 400.00 6.20%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于清梵 361.29 5.60% 2 024 年 9 月 2 3 日 定优管理 308.00 4.77%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领汇投资 300.00 4.65%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传化控股 280.00 4.34% 2 022 年 9 月 23 日 河南宏科 172.04 2.67%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新余易鹏 100.00 1.55%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上海致钊 50.00 0.77% 2 022 年 9 月 2 3 日 小计 4,837.52 7 4 . 94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 - - 网上发行股份 1,618.00 25.06% 2 021 年 9 月 2 3 日 小计 1,618.00 25.06% - 合 计 6,455.52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五、上市标准及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第(一)项 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6,560.92 万元、 6,326.49 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6.96 万元、 5,270.52 万元, 符合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二)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837.52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卢小波 (四)成立日期:2010年2月8日 (五)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420号2号楼 (六)邮政编码:201108 (七)经营范围:从事环境科技、大型工业风扇、节能环保设备、工业除 尘设备及空气净化设备、工业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相关机械设备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安装,通用设备的组 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营业务:主要从事HVLS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 技术服务 (九)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十)电 话:021-57685107 传 真:021-57685025 (十一)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金融部 董事会秘书:金媛 电话号码:021-57685107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序 号 姓名 职位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 (万 股) 间接持股 数量 (万 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 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 卢小波 董事长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1,661.00 - 1,661.00 34 . 34 % 无 2 熊炜 董事、总 经理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1,205.19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股 237 .00 万 股 1,442 . 19 29 . 81 % 无 3 于清梵 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361.29 - 361.29 7 . 47 % 无 4 邢田 董事、副 总经理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有 40.00 万股 40 .00 0. 83 % 无 5 肖勇政 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定优 管理 间接 持有 175.69万 股 175.69 3.6 3 % 无 6 王帅 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7 何刚 独立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8 苗彬 独立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9 施潇勇 独立董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10 李宏涛 监事会主 席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有 22 .00 万股 22 .00 0. 4 5% 无 11 陆蓉青 监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定优 管理 间接 持有 88.00 万股 88.00 1 . 82 % 无 12 孙凯 监事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有 8 .00 万股 8.00 0.17% 无 13 刘小亮 副总经理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有 1 8 .00 万股 18.00 0.37% 无 14 金媛 董事会秘 书、财务 负责人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通过 睿博 投资 间接 持有 24 .00 万股 24.00 0.50% 无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 , 卢小波先生持有公司 34.34%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配 偶于清梵女士持有公司 7.47% 股份。卢小波和于清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1.80% 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卢小波先生, 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长 宁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108211982******** , 2006 年 7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自动 化专业, 2018 年 9 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 上海川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公司总经理; 2014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董事 、 总经理; 2015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2016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于清梵女士, 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长 宁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110811980******** , 2004 年 1 月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联合亿海通 讯有限公司 、 武汉多 普达通讯 有限公司 、 宏达通讯有限公司 ; 2010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执行董事; 2014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董事长, 2015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于清梵 卢小波 5.60% 25.73% 四、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 睿博投资 为员工持股平台, 除此之 外, 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已经 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睿博投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F76814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405-17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炜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8.27%股份 睿博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 序 号 合伙人 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熊炜 237.00 59.25%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 邢田 4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金媛 24.00 6.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4 李宏涛 22.00 5.50% 有限合伙人 监事、 研发部 总监 5 刘小亮 18.00 4.5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朱志华 17.00 4.25%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7 肖敏波 14.00 3.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8 陈雷雷 11.00 2.75% 有限合伙人 全球服务中心安装 部经理 9 孙凯 8.00 2.00% 有限合伙人 监事、 研发 部高级 经理 1 0 许立新 6.00 1.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 1 王建 3.00 0.75%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合计 400.00 100.00% - 睿博投资 承诺: 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 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837.52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不超过 1,618 .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公开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卢小波 1,661.00 34.34% 1,661.00 2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熊炜 1,205.19 24.91% 1,205.19 18.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睿博投资 400.00 8.27% 400.00 6.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清梵 361.29 7.47% 361.29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定优管理 308.00 6.37% 308.00 4.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领汇投资 300.00 6.20% 300.00 4.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传化控股 280.00 5.79% 280.00 4.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河南宏科 172.04 3.56% 172.04 2.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余易鹏 100.00 2.07% 100.00 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致钊 50.00 1.03% 50.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4,837.52 100.00% 4,837.52 74.9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 发行 股份 - - 1,618.00 25.0 6 % 无限售期 小计 - - 1,618.00 25.06% - 合计 4,837.52 100.00% 6,455.52 100.00% 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 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 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 公司股东户数为 3 2,365 户 ,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卢小波 1,661.00 2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熊炜 1,205.19 18.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睿博投资 400.00 6.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于清梵 361.29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定优管理 308.00 4.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领汇投资 300.00 4.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传化控股 280.00 4.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河南宏科 172.04 2.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新余易鹏 100.00 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 0 上海致钊 50.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837.52 74.94% - 发行人不存在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618.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27.55 元 /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股。 四、发行市盈率 1 、 25. 2 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 21. 0 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 33.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 28.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 ” )的方式 ,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1 , 618 .00 万 股,均为网上发行。根据《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6,150,629 股,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444,949,828.95 元, 放弃认购数量 29,371 股。本次发行网上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9,371 股,包销金额为 809,171.05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8% 。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75.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6, 040 . 6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 , 535 . 22 万元 。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 并 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出具了 “ 天健验〔 2021 〕 517 号 ” 《验资报告 》。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为 6, 040 . 68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万元) 1 承销 及 保荐费用 4,069.7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84.91 3 律师费用 415.0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5 发行手续费用 66.19 合 计 6, 040 . 68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73 元 / 股(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 , 535 . 22 万元 。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34 元 / 股(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 2 月 3 1 日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 98 元 / 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天 健审[2021]6848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 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 ” 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其 202 1 年 1 - 6 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天健审 [2021] 6740 号 《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 对 202 1 年 1 - 9 月 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 1 年 1 - 6 月的具体经营情 况及财务信息 、 2021 年 1 - 9 月的经营业绩 预计 情况 已在招股说明书 “ 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之 “ 十 八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 况及 2021 年 1 - 9 月业绩预计 ” 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 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2021 年 9 月 7 日 ) 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 董事会、监事会或 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电话: 021 - 23153888 传真: 021 - 23153500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 张仲 联系人: 卞加振 、 张仲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 开勒股份 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开勒股份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愿意推荐 开勒股份 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张仲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 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卞加振 : 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 或参与双环传动 IPO 、纳尔股份 IPO 、海利得非公开、海利得可转债、海利得股 权激励、纳尔股份股权激励、纳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公司改制、 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 张仲 : 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 董事 ,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 参与美晨科技 IPO 、太原刚玉非公开、华峰氨纶非公开、海利得非公开、美晨生 态可转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重组、融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承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 梵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 1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 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 、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 022 年 3 月 2 3 日 , 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 5 、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 、 离职 等原因 而 终止履行 。 ” 2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熊炜、邢田、肖勇政、监事李宏涛、陆蓉青、孙 凯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小亮、金媛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 出如下承诺 : “ 1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 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 、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 、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 5 、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 、 离职 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 ” 3 、 公司其他股东睿博投资、定优管理、领汇投资、传化控股、河南宏科、 新余易鹏、上海致钊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 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 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 (二)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 意向和 减持意向 的承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 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 1 、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 ” 2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熊炜、邢田、肖勇政、监事李宏涛、陆蓉青、孙凯 和高级管理 人员刘小亮、金媛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 、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 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 ” 3 、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睿博投资、定优管理、领汇投资、传化控股就有 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 、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 、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 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 、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 ” (三) 关于稳定股价的 措施和 承诺 本公司制定了《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 2020 年 6 月 1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6 月 2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 停止条件: 1 、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或是实施前,如公司 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 2 、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 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 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 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 、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B 、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 继续进行回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 2 、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 )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 1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2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的 50 % ; ( 3 )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 其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 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则启动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 2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薪酬总和的 30% ;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 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 12 个月内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 ( 3 )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1 )公司回购 A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B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 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C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D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 )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B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 三、 约束措施 1 、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公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 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 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未 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 、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