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A : 关于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周期驱动混 合发起式, A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626,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627,以下简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1年 9月 15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 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 控制。 自 2021年 9月 22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 4家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 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 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 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iztzq.com(024)95346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956007 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zrcb.com 956111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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