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A : 关于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0: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A : 关于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周期驱动混
合发起式,
A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626,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627,以下简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1年
9月
15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
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
控制。



2021年
9月
22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
4家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
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
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
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iztzq.com(024)95346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956007
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zrcb.com 956111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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