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智慧生活混合 : 关于新增部分代销机构参与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代销机构参与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新增部分代销机 构参与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代码:002303)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渠道 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础 上,新增如下代销机构参与本基金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优惠时间 赎回费优惠活动自2021年9月23日开始,优惠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上述渠道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 受如下优惠: 持有期限T 原费率 优惠后费率 T<7天 1.50% 1.50% 7天≤T<30天 1.00% 1.00% 30天≤T<3个月 1.00% 0.75% 3个月≤T<6个月 1.00% 0.50% 6个月≤T<1年 0.50% 0.125% 1年≤T<2年 0.25% 0.0625% T≥2年 0 0 注:1、3个月按90天计算,6个月按180天计算,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 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2、经过此次费率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 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次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销售渠道提交的赎回申请。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17;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 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 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 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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