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聚隆持有期混合A : 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加聚隆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5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09-2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09-24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中加聚隆持有期混合A中加聚隆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0545 010546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 回、转换 是是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 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 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24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 为2021年9月24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相对应的赎回费率以相关法律法 规的最低限制为准。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 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4.1.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1.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1.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 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4.1.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1.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1.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 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 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10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4.2.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 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 7.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 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 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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