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 :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0:31:01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 :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021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〇二一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2020年6

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3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于20
20

11

4

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3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
................................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
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2015

4

24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投资者的每笔有效申购(或认购)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
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该笔申
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每笔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
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8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
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5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
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7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5
8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9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
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4.
法定代表人:
王军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1

12

27

7.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8.
联系人:袁柳生


9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10
.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1
.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47.05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合计


100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
)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1999
年加入中国
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2018

11
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硕士。

2001

3
月至
2002

10
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2002

11
月至
2020

7
月任职于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
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

2020

7
月出任长城基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
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信贷一处副处长。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1997

6
月加入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
2015

3
月至
2018

12
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8

12
月至
2019

8
月,任长城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9

8
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曾晓玲女士,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03
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

1999
年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济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
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新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
理、业务总监、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
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宏观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
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
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七
0
六台职员,南京
物资学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
)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安徽省
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

2003
年加入长城证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于
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

1
月起历任北方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务
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管理处,自
1998

7
月至
2015

5
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
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

7
月进
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
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
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2004

7
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
2008

4
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

2010

4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袁柳生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8

6
月至
2014

2
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4

3
月至
2018

4




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2018

4
月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8
月至
2013

9
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

9
月至
2019

10
月任
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9

10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2005

7
月至
2007

5
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07

5
月加
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高级管理人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
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

10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
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9

1
月加入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等职务。

2011

12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本基金
基金经理
简历


马强,
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2012
年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产品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公司总助、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自
2015

6
月至
2017

3
月任“长城久
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12
月至
2018

6
月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7

7
月至
2018

9
月任“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

5
月至
2018

11
月任“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5
月至
2019

1
月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月至
2019

1
月任“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月至
2019

1
月任“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月至
2019

1
月任“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5
月至
201
9

5
月任“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7
月至
2019

7
月任“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7
月至
2020

7
月任“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2
月至
2020

7
月任
“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4
月至今任“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
2018

8
月至今任“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月至今任“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1
月至今任“长城
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1
月至
今任“长城优选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3
月至今任
“长城优选添瑞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4
月至今任“长
城优选稳进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7
月至今任“长城优
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书峰,硕士。

2014
年毕业
加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
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
定收益部债券基金经理助理。


2020

7
月至
2021

4
月任“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月至今任“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1
月至今任“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
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基金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
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
)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
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应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
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



3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
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
)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
)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
)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制。



4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
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
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
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
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
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
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
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
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
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
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
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
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6%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2

6
日发
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
托管
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
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
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
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
“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

6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297
只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9928.18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
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
制定声誉风险
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
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
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
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
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
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
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
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

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



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244


传真:
0755
-
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
ng/
)、长城基金管家(手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

/
申购、赎回等业务。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联系人:
阳雄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SK
大厦
36
-
37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
0755
-
33256666


传真:
0755
-
33206888


联系人:
黄伟凤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755
-
25028023


传真:
0755
-
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证监许可[2020]1235号文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止,共募集
1,380,743,615.54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9,808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6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
(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
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
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
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
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
之日
(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6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对于在
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
证券、期货
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
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

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资者可以多次




购本基金,

购费率按每笔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

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购费率
具体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

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


1
00
万元
(

)

500
万元


0.
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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