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公司董事、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李伟先生、唐新荣先生、汪存兵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85.6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27%)的股东李伟先生计划在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 月22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2、持有公司12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7%)的自然人股东唐新荣先生 计划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3、持有公司5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的自然人股东汪存兵先 生计划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5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现任董事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6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1.27%。自然人股东唐新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唐新荣先生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8年11月12日届满离任,届 满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自然人股东汪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3%。汪存兵先生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于 2018年3月26日离任,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 份数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减持价格区间 李伟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需求 不超过 45万股 2021/10/22- 2022/1/22 0.20% 根据减持时市 场价格确定 唐新荣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需求 不超过 50万股 2021/9/29- 2021/12/29 0.22% 根据减持时市 场价格确定 汪存兵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需求 52.08万 股(包 含) 2021/9/29- 2021/12/29 0.23% 根据减持时市 场价格确定 特别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触及不能减持的人员则不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 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汪存兵先生关于原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 伙人承诺函相关内容 (1)全体合伙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合计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全体合伙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任一合伙人在有减持计划相关安排时,须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向公司证券部报备其减持计划,在公司证券部确认符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则的 前提下,方可实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伟先生、唐新荣先生、汪存兵先生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伟、唐新荣、汪存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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