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部分董事高管、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 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奇特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 崧、副总经理曾诚、副总经理段立新、副总经理张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特定股东Career Search And Consulting(Hong Kong)Limited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 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的股东天津奇特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奇 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Career Search And Consulting(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Career Search”)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女士、副总 经理曾诚女士、副总经理段立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天津奇特《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其将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股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天津奇特 截止公告日,天津奇特尚未减持。 (2)Career Search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Career Search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15日 -2021年7月26日 56.189 400,000 0.2032% (3)高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直接持股数量 (股) 减持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曾诚 大宗交易 2021年7月14日 62.34 70,000 0.0356% 段立新 大宗交易 2021年6月17日 61 63,700 0.0324% 陈崧 大宗交易 2021年6月17日 61 63,700 0.0324% 二、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天津奇特 合计持有股份 11,030,462 5.6024% 11,030,462 5.60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30,462 5.6024% 11,030,462 5.6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Career Search 合计持有股份 4,155,165 2.1104% 3,755,165 1.90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5,165 2.1104% 3,755,165 1.9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曾诚 合计持有股份 280,000 0.1422% 210,000 0.10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000 0.0569% 42,000 0.0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000 0.0853% 168,000 0.0853% 段立新 合计持有股份 255,000 0.1295% 191,300 0.09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000 0.0518% 38,300 0.0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000 0.0777% 153,000 0.0777% 陈崧 合计持有股份 255,000 0.1295% 191,300 0.09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000 0.0518% 38,300 0.0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000 0.0777% 153,000 0.0777%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 异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 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4、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5、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股东天津奇特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5%以上的股东天津奇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天津奇特持有科锐国际流通股11,030,462股(占科锐国际总股本的 5.6024%),本次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两种方式减持股份2,479,400股 (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女士拟通过上述方式减持150,000股;副 总经理曾诚女士拟通过上述方式减持200,000股;副总经理段立新先生拟通过上 述方式减持150,000股;副总经理张媛女士拟通过上述方式减持36,000股;上 述减持计划未超过其自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25%),占科锐国际总股本的 1.2593%,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本次股份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 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天津奇特咨询有限公司(含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 女士、副总经理曾诚女士、副总经理段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张媛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奇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11,030,462 股,占科锐国际总股本的5.6024%(其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女 士通过天津奇特间接持有公司818,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55%、副总经理 曾诚女士通过天津奇特间接持有公司1,04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09%、 副总经理段立新先生通过天津奇特间接持有公司84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86%、副总经理张媛女士通过天津奇特间接持有公司235,81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198%)。 3、减持原因:天津奇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现 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提出减持。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7、减持数量及比例:天津奇特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479,400股,占科锐国际当期总股本1.2593%;且均遵循: (1)集中竞价: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968,877.95股(若 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大宗交易: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937,755.9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 应处理); 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且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天津奇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 下时除外; ⑤如果本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天津奇特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己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副总经理曾诚、副总经理段立新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 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 定。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副总经理曾诚、副总 经理段立新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己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天津奇特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天津 奇特持有公司流通股11,03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5.6024%;本次减持计划按 照减持上限完成减持后,天津奇特持有公司流通股8,551,0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3431%。 3、天津奇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后,天津奇特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天津奇特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奇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Career Search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崧、副总经理曾诚、副总经理段立新分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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