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 c7248a597f45b795ce39849b8c4c9b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198 号 28 层 二 〇 二 一 年 九 月 特别提示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量钻石”、“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 将于 2 021 年 9 月 2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 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河南省力量钻石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60,371,980 股,其中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数量为15,092,995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 微粉主要用于制作锯、切、磨、钻等各类超硬材料制品和工具,其终端应用领域 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 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 培育钻石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主要用于制作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 消费品。由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终端应用广泛涵盖国民经济诸多领域,市场需求会 受到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政策调整 等不利因素造成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或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客户可能会相应削 减订单量,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公司线锯用微粉产品是生产金刚石线锯的核心材料,金刚石线锯的主要应用 领域之一为光伏硅片切割,因此,光伏行业发展情况、金刚石线锯市场需求变动 将会对公司线锯用微粉产品 的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等因素产生直接影响。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受金刚石线锯切割技术在光伏硅片切割领域的渗透率快速提 升、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双重因素作用,公司线锯用微粉销售收入实现大 幅增长; 2019 年受 “ 光伏 531 新政 ” 及金刚石线锯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 线锯用微粉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明显下降。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 大规模实现 “ 平价上网 ” ,受补贴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阶段性产 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在行业未来发展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阶段性波动; 同时,金刚石线锯切割技术作为近几年 出现的新型切割技术,优势突出,但不排 除未来随着切割技术发展出现其被其他新技术替代的可能性,上述事项均会对公 司短期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自主研发六面顶压机的推广使用和人造金刚石合成技术的不断进步,促 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基地,生产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但同时由于参与企业数量众多、实力参差不齐,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培育钻石作 为钻石消费的新兴选择,在品质、成本、环保和科技等方面优势明显,市场前景 广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钻石生产商关注并进行生产布局,加剧了行 业的 竞争。 如公司未来不能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订单交付及时性以及较高的客户黏 性,造成在现有客户供应体系中的份额下降或客户流失;或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新产品打开新的客户市场从而构建新的业 务增长通道,则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三)持续研发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报告 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786.58 万元、 922.32 万元和 996.99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6% 、 4.17 % 和 4.07% 。近年来,人造金刚石产品生产技 术不断进步,尤其是培育钻石合成技术快速提升,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创新 的投入,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创新能力,则可能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对公司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 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 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团队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 的激励制度,但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 直接影响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85% 、 43.95% 和 43.38% 。公司毛利率 水平受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技术进步、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 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影 响公司盈利能力。 (六)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71.56 万元、 11,129.34 万元和 9,711.5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12% 、 19.58% 和 12.22% ,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 0.82 次 / 年、 0.96 次 / 年和 1.21 次 / 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 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 低资金运营效率。此外,虽然公司各期末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 价准备,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还可能存在存货跌 价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28.12 万元、 5,566.94 万元和 6,006.3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5% 、 9.79% 和 7.56% ,公司应收账款周 转率分别为 6.70 次 / 年、 4.85 次 / 年和 3.99 次 / 年。随着公司产能提高和市场开拓,营 业收入不断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公司主要客户为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或上 市公司,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且公司各期末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按期回收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 [202 1 ] 2624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 、同意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力量钻石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力量钻石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21 〕 938 号 )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力量钻石”,证券代码“ 3 01071 ”; 本次公开发行 15,092,995 股 人民币 普通股 股票, 自 202 1 年 9 月 2 4 日起 在 深交所 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 及上市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2 、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2 4 日 3 、股票简称: 力量钻石 4 、股票代码 : 3 01071 5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60,371,980 股 6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5,092,995 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5,092,995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00 %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 7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5,092,995 股 8 、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 45,278,985 股 9 、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无战略配售 10 、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 1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2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 限售 安排: 除上述 1 1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 售安排。 13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 ) 首次公 邵增明 24,047,916 39.83 2 024 年 9 月 2 4 日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 )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李爱真 10,000,000 16.56 2 024 年 9 月 2 4 日 翁伟武 2,313,095 3.83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商丘汇力 1,773,333 2.94 2 024 年 9 月 2 4 日 林佩霞 1,734,821 2.87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国控创投 1,245,330 2.06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夏红明 1,224,013 2.03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农银投资 1,156,548 1.92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王六一 1,039,137 1.72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张婧 329,137 0.55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夏峻 300,000 0.5 0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杨花兰 115,655 0.19 2 022 年 9 月 2 4 日 小计 45,278,985 7 5.00 首次公 开发行 股份 本次发行股 份 15,092,995 25.00 2 021 年 9 月 2 4 日 小计 15,092,995 25.00 - 合计 60,371,980 100.0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4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 标准为: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 , 000 万元 ” 。 发行人 2019 年、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分别为 5,982.17 万元和 6,715.96 万元,两年合计为 12,698.13 万元。符 合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an Liliang Diamond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527.8985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增明 住所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经营范围 人造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制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 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 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分类代码:C30) 电话 0370 - 3020972 传真 0370 - 6021170 电子邮箱 z [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 童越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 股数量 (股) 间接持 股数量 (股) 合计持 股数量 (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 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 邵增明 董事长、 总经理 2019.03.15 - 2022.03.14 24,047,916 876,736 24,924,652 55.05 无 2 李 爱真 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10,000,000 16,669 10,016,669 22.13 无 3 张存升 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 309,979 309,979 0.69 无 4 陈传勋 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 40,077 40,077 0.09 无 5 陈江波 独立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 - - - 无 6 鲁占灵 独立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 - - - 无 7 李琰 独立董事 2019.03.15 - 2022.03.14 - - - - 无 8 陈正威 监事会主 席 2019.03.15 - 2022.03.14 - - - - 无 9 邵海明 监事 2019.03.15 - - - - - 无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 股数量 (股) 间接持 股数量 (股) 合计持 股数量 (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 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2022.03.14 10 谷长青 监事 2019.03.15 - 2022.03.14 - - - - 无 11 周智华 副总经理 2019.03.15 - 2022.03.14 - 250,040 250,040 0.55 无 12 贺凌云 副总经理 2 019.03.15 - 2022.03.14 - 79,977 79,977 0.18 无 13 童越 财务负责 人、董事 会秘书 2019.03.15 - 2022.03.14 - 120,055 120,055 0.27 无 注:邵增明 通过商丘汇力 间接持有876,736 股; 李爱真 通过 商丘汇力 间接持有 16,669 股; 张存升 通过 商丘汇力 间接持有 309,979股;陈传勋 通过商丘汇力 间接持有40,077股;周 智华 通过 商丘汇力 间接持有 250,040股;贺凌云 通过商丘汇力 间 接持有79,977股; 童越 通过 商丘汇力 间 接持有 12 0,055 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一 ) 控股股东 及 实际 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 ,邵增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47,916 股,持股占比为 53.11% , 通过商丘汇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6,736 股,持股占比为 1.94% ,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股占比为 55.05% ,为公司控股股东;李爱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持 股占比为 22.09% ,通过 商 丘汇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69 股,持股占比 为 0.04%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比为 22.13% 。李爱真与邵增明为母子关系, 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18%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邵增明先生 , 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 200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新源公司监事; 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新源公司销售部经理;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河南新航监 事;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力量有限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至今 , 任力量钻石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科美钻执行董事; 2018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宝晶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爱真女士 , 195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7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0 月,小学教师; 199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无业;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力量有限监事; 2016 年 3 月至今,任力量钻石 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情况 (一) 截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公司 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1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股权激励的情况共 3 次,分别为: ( 1 ) 2016 年, 邵增明 、 李爱真 、 张存升 、 周智华 、贺凌云等人员入股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33.33 万股 ( 截至报告期期末 ); ( 2 ) 2 018 年,由李新红将其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额转让给张存升,本次出 资份额 转让不涉及力量钻石股权变动 ; ( 3 ) 2 018 年, 张存升 、 周智华 、童越入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进 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00 万股 ( 截至报告期期末 ) 。 2 、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排 公司上述 3 次股权激励不涉及分次授予、未行权数量或相关行权安排,相关 股份已完成工商登记,目前已实施完毕。 商丘汇力 已出具承诺:“ 自 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 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商丘汇力 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股东姓名 股东性 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 ) 间接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 前股份比例 1 李爱真 普通合伙人 董事 5.00 0.94 0.04% 2 邵增明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总经理 263.00 49.44 1.94% 3 张存升 有限合伙人 董事、 技术总监 93.00 17.48 0.69% 4 陈传勋 有限合伙人 董事、 行政总监 12.00 2.26 0.09% 5 周智华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销售总监 75.00 14.10 0.55% 6 贺凌云 有限合伙 人 副总经理、 生产总监 2 4 .00 4.51 0.18% 7 童越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6.00 6.77 0.27% 8 王晓君 有限合伙人 审计经理 24.00 4.51 0 .16 % 合计 - 5 32.00 100.00 3.92%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 ) 数量(股)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邵增明 24,047,916 53.11 24,047,916 39.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6 个月 李爱真 10,0 0 0,000 22.09 10,000,000 16.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翁伟武 2,313,095 5.11 2,313,095 3.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商丘汇力 1,773,333 3.92 1,773,333 2.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林佩霞 1,734,821 3.83 1,734,821 2.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国控创投 1,245,330 2.75 1,245,330 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夏红明 1 ,224,013 2.70 1,224,013 2.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农银投资 1,156,548 2.55 1,156,548 1.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六一 1,039,137 2.29 1,039,137 1.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 ) 数量(股) 占比( % ) 张婧 329,137 0.73 329,137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夏峻 300,000 0.66 300,000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花兰 115,655 0.26 115,655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45,278,985 100.00 45,278,985 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 发行 股份 - - 15,092,995 25.00 - 小计 - - 15,092,995 25.00 - 合计 45,278,985 100.00 60,371,980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 0 , 189 名,其中持股数量前 10 名 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 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限售 期限 1 邵增明 24,047, 9 16 39.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李爱真 10,000,000 16.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翁伟武 2,313,095 3.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商丘汇力 1,773,333 2.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林佩霞 1,734,821 2.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国控创投 1,245,330 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夏红明 1,224,013 2.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农银投 资 1,156,548 1 . 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王六一 1,039,137 1.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张婧 329,137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4,863,330 7 4.31 - 七、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 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 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 票 数量为 1,509.29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00 % ,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 0.62 元 / 股 。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 1 ) 1 2.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2 ) 1 3.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 算); ( 3 ) 1 7 .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4 ) 1 8.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 .73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9.2995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25.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37.198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9.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67% 。剩余未达深圳市场新股网上申购 单元 500 股的余股 495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 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 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15,071,124 股,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310,766,576.88 元 。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21,376 股, 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为 495 股,两者合计为 21,871 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数量为 21,871 股,包销金额为 450,980.02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发行数量比例为 0.14 49% 。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121.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748.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73.32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 021 年 9 月 1 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 [2 021 ]0 00608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项 目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保荐费 283.02 万元,承销费 1,886.79 万 元 审 计 及验资费用 600.00 万 元 律师费用 40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1.13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97.49 万元 合计 3,748.44万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48 元 / 股。(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 增值 税) / 本次发行股数) 。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73.32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为 11.91 元(以 2020 年 12 月 3 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之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 。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为 1. 21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已聘请大华 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 年度、 2 019 年 度及 2020 年 度 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 , 并出具 了“ 大华审字 [2021]00030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进行 了 详 细 披露 。 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 读 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 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 2020 年修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 委托,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 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 6 月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 大华 核字 [ 202 1]0010706 号” 审阅 报告 。 2021 年 1 - 6 月财务 数 据及 2021 年 1 - 9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 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 状况及业绩预计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 网(网址 w 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 020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 资 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 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 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 2 、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原 材 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 均未发生 重大 变化 ; 3 、 除正 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 合 同外, 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 4 、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 5 、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 6 、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 7 、 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 8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9 、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1 0 、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1 1 、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1 2 、 公 司未召 开董事会、 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 1 3 、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 14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书刊 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长江保荐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 行上 市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 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 - 61118978 传真: 021 - 61118973 保荐代表人:罗凌文 、郭佳 项目协办人:李翊 其他项目组成员:平作喜 联系人: 罗凌文 、郭佳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 020 年 修订)》,长江保荐作 为力 量钻 石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罗凌文 、郭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 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罗凌文: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四部执 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在公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 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兴森科技( 002436 ) IPO 、英联股份( 002846 ) IPO 、 云 铝股份( 000807 )公开增发、云铝股份( 000807 )定向增发、东方海洋( 002086 ) 定向增 发、青松 建化( 600425 )配股 、兴 蓉投资重大资产重组 、英联股份( 002846 ) 可转债 等项目,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辅导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业务四部业务副总监,具备扎实的金融、财务和法律基础,在公司融 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或参与过英联股份( 002846 ) IPO 、英联股 份( 002846 )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辅导项 目。 在保 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 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 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 022 年 3 月 2 4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 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邵增明、董事李爱真承诺: “ 1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经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 3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锁定承诺 ; 4 、 本人 不 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 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3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爱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汇力科技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本企业将在发 行人 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 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4 、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 份。 2 、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 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 022 年 3 月 2 4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 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 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 5 、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农银投资、国控创投、林佩霞、夏红明、王六一、夏峻、张婧、杨 兰花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 人将 在获得收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 ” (二)发行 前持股 5% 以上股东 的 持股及减持意向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 1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 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2 、 在遵 守上述有 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人减持股份的, 将 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 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 时除外。 3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 2 、公 司股东 翁伟武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 以上 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 “ 1 、 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 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2 、 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 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 前三个交 易日 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 于 5% 时除外。 3 、 若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 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的议案 》,本 预 案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公司股票第 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1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 1 )公司回购股票; (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 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满足上市条 件;( 2 ) 不 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 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 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 批准 ; ( 2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之后仍未满足 “ 公 司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 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之后,如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 “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 之条件,将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 内, 公司需 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义务仅限一次。 (三 )公 司回购股票 1 、每次回购 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等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备案、通知债权人等程序。 在满足相关条 件的情况 下,公司依照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份额等实施回购。 2 、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 票。 3 、每次回购比例:在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每次回购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2% 。 4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5 、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解除: ( 1 )回购比例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比例; ( 2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