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混合A : 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送出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 012471 下属基金份额类 别 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混合 A 下属基金份额类 别代码 012471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一年后可赎 回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冯汉杰 -2009年07月26日 闫沛贤 -2007年10月1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 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例为 0-3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 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 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 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具体策略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 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投 资策略; 9、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10、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11、融资交易策 略; 12、现金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 *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3%+中 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 基金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 S)或金额( M)/持有期限( N)收费方式 /费率备注 M<100万 0.80% 认购费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M<100万 1.00% 申购费(前100万≤M<300万 0.80% 收费)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 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 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其中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 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 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境外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限制或调整的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恶劣天气等导致港股 通交易停市的风险、港股通股票因权益分派等特殊方式取得的证券交易受限的风险、港股 通投资者投票的风险等。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5)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 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 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 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7)融资交易投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 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 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8)投资科创板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较大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9)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 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bbns.com、电话: 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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