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A : 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06:38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A : 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招商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
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500等权重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A股组成:

1)非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日均A股总市值在
全部沪深A股(非创业板股票)中排在前30位;

2)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2)选样方法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中证500等权重指数的样本股选择: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

2)将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20%的股票;

3)将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
票组成中证500指数样本股。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对于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
新截止日为2021年9月16日。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的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
关信息进行更新的截止日为2021年1月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0日。






目录
§1 绪言
................................
................................
................................
...........................
5
§2 释义
................................
................................
................................
...........................
6
§3 基金管理人
................................
................................
................................
...............
10
§4 基金托管人
................................
................................
................................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6 基金的募集
................................
................................
................................
...............
28
§7 基金备案
................................
................................
................................
..................
32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
...................
33
§9 基金的投资
................................
................................
................................
...............
45
§10 基金的财产
................................
................................
................................
.............
54
§11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5
§12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2
§14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65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67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17 侧袋机制
................................
................................
................................
.................
75
§18 风险揭示
................................
................................
................................
.................
77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5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0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5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7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8
§25 备查文件
................................
................................
................................
................
129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
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
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
协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
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
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年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王平先生,管理学硕士,FRM。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风险管
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今)、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今)、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3月3日至今)、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今)、招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今)、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今)。


王岩先生,硕士。曾任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讲师,2010年9月加入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研究员;2011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
管理部风险管理经理;2012年3月加入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研究员;2014年
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招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今)、招商沪深300地


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今)、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今)、招商中证500等
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今)。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王小青、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贾
成东、马龙。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贾成东先生,投资管理四部专业总监。


马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3.5.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3.5.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5.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3.5.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926,776,0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前身是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
币9,750.39亿元,净资产1,799.99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


目前,公司拥有203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32家分公司;拥有一级全资
子公司14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2家,拥有纳入一级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共计
8只。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
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理财、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直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
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场
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
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


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
产品交易资格、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转融券、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上交所上证50ETF期权主
做市商、上交所及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深交所上
市基金做市商资格。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台交易业务、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拆借交易和债券
交易、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5)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
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
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
转融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
务咨询服务、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
算所大宗商品及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
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间外汇
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4.2 主要人员情况

2014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产品管理、
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同业服务、渠道服务、代理清算、营销管理、跨境运营、
募集监督、运营规划支持、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基金评价、客户方案、售前支持、市场
规划、综合等业务组。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
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5年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员工共
计128人,平均具备3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80%以上。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士,
2000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年7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
人。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
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
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
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
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
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
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
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
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
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
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

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
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
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
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销售机构。



5.2 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6.1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2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6.4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其他销售机构。


6.5 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6 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非直销销售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非直销销售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7 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基金分为
A、
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8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
/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2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
=(98,814.22+50.0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864.22份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

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
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
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6.8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
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
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9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7 基金备案

7.1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7.2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7.3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8.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各销售机构进行。


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均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
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
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1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
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6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
/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
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
时间

N)


赎回费率





N<
7日


1.50%


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180日


0.50%


N≥
180日


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赎回受理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且不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如法律法规
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
时间

N)


赎回费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