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洞见一年持有混合 : 中欧洞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26: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洞见一年持有混合 : 中欧洞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本基金经
20
2
1

4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
2
1
]
147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
还可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一年
,基金份额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
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9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
洞见
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欧
洞见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
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锁定持有期: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
日次
一年的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即
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

若该

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
6
、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
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
开放持



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
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规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8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9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
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1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
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3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4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
期限
: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
2

联系人:
马云歌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
4

注册资本:
2
.
20
亿元人民币


1
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窦玉明


5
,500


2
5.0000%


2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4,400


20.0000%


5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6


周玉雄


328.35


1.4925%


7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8


于洁


163.8340


0.7447%


9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0


方伊


117.0180


0.5319%


11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2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3


魏博


87.7580


0.3989%


14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5


曲径


87.7580


0.3989%


16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
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
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UBI Academy
董事,
Intesa Sanpaolo Vita
董事。历任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
监及首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都(香港)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主
任科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
(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
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Ventures Limited
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



郭雳先生,中国
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
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
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
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中
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19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
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
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15
年以上基金
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19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
13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拟聘任
周蔚文
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其中,拟任基金经理简
历如下:


姓名

周蔚文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




其他公司历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1999.07-2000.09),富国基金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0.10-2010.12)

本公司历任

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本公司现任

权益投决会主席/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
所管理基金
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7年07月31日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01日



3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2012年03月29日

2014年01月10日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1年05月23日



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1年08月16日



6

中欧匠心两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年06月11日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卢纯青、周应波、曹名长、王培、卞玺云、葛兰担任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刘建平、刁羽、顾伟、黄华、李彤、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顾伟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
、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
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
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
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80,318.26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9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4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
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
有员工9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
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
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
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
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
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
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
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
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
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
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6月荣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
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
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
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
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
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
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
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7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重庆分行
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
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
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
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马云歌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二)其他销售
机构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热线: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
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7

19



电话:
021
-
6860960
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
王珊珊
、许培菁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
2
1

4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
2
1
]
1478
号文
准予
募集。



二、基金类

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
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三、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最低
募集金额
总额

人民币
2
亿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初始
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
100,000+29.50

/1.00=100,029.50



即:投资人在认购期投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
100,029.50
份。





投资人
对本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T+2


包括该日


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
确认情况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直销机

每个账户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
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
,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

数量限制,

必须最迟在调整


前两日在
规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