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产业升级混合A : 汇添富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汇添富产业升级混合A : 汇添富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年7月30日【2021】2558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 给本基金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 “ 港股通机制 ” )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 港 股 通标的股 票 ” )的,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议控 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 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 产业 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添富 产业升 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指《 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 销售机构: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不同类别份额合并计算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 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基金份额类别: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 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 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 、 规定 媒介 :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港股通 标的股票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 内地 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6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 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3272 . 4224 万元 联系人 : 李鹏 联系电话:( 021 )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 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 集团 ) 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 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东航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2015 - 2020 )、教授、博 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 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 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 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 ,香港 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2011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 济学博士。现任职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兼任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 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 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融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在宏观 金融、全球经贸、数字经济、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有长期跟踪和积极 研究,受邀成为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 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 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 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 - 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 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 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 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2 、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 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 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 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 资 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现 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 EMBA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 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 ,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 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 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财等管理工作。 201 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 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 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 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监。 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赵鹏程,国籍:中国, 学历: 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 10 年证券从 业经验。 从业经历 : 曾任天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 2011 年 8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分析师。 2016 年 7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任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今任汇添富行业整合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任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任汇添富弘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任汇添富添 福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任汇添富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今任汇添富 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 优势行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今 任汇添富 ESG 可持续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 合规稽核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 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 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1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1万亿元。2021年 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20.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 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 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 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 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 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 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2014年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7月至 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 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65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 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 1 】 2558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基金份额的 募集期限 、 募集 方式、 募集 对象 、募集场所 1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 募集 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管 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 、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4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 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 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并 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 、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 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 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机构 。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 每笔 500 元。 未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 人 适用的认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认购费率随 认购 金额增加而递减。 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 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0 万元 1.20% M≥ 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由 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1 )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 份额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 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2 )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3 )上述 认购份额 (含利息折算的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 (非 特定投资群体 )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 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 1+1.20% ) = 9 , 881 . 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 , 881 . 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 9 , 881 . 42 +3.00 ) / 1.00 = 9 , 884 . 42 份 即:投资者 (非 特定投资群体 )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00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 ( 10,000+3.00 ) /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00 元, 则其 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 3 :某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 , 000 - 500=99 , 500.00 元 认购份额 = ( 99 , 500.00+50 .00 ) /1.00=99 , 550.00 份 即: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 元,则可得到 99 , 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4 、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但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其他相关公告 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 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 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超过 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 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 规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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