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51:42 中财网
原标题:力星股份:关于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9),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张邦友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公司财务总监陈芳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公司监事会主席苏银建拟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公司监事吴向晖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张邦友、陈芳、苏银建、吴向晖出具的《关于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2日,张邦友、陈芳、
苏银建、吴向晖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张邦友

集中
竞价

2021-9-22

26.1549

400,000

0.16

张邦友、陈芳、苏银建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吴向晖的
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
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南
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陈 芳

26.7080

400,000

0.16

苏银建

26.6294

400,000

0.16

吴向晖

26.3375

80,000

0.03

合计

1,280,000

0.51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邦友

合计持有股份

2,828,568

1.14

2,428,568

0.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142

0.286

307,142

0.1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1,426

0.857

2,121,426

0.857

陈芳

合计持有股份

2,599,403

1.05

2,199,403

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851

0.26

249,851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9,552

0.79

1,949,552

0.79

苏银建

合计持有股份

2,597,349

1.05

2,197,349

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337

0.26

249,337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8,012

0.79

1,948,012

0.79

吴向晖

合计持有股份

326,526

0.13

246,526

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632

0.03

1,632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894

0.10

244,894

0.0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实


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张邦友、陈芳、苏银建、吴向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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