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核心动力混合 : 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0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核心动力混合 : 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
年9月24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0日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办理上述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
享有如下费率优惠:
持有期限(T)
费率优惠前费率优惠后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
财产比例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
财产比例
7日以内1.50% 100% 1.5000% 100%
7日以上(含7日)-1年以内0.50% 25% 0.1250% 100%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内0.25% 25% 0.0625% 100%
3
年以上(含3年)-5年以内0.10% 25% 0.0250% 100%
5年以上(含5年) 0.00% 0% 0.00% 100%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优惠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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