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份额发 售已获证监许可【2021】215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 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0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 (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 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 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 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80亿元一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X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 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 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户 ”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 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 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 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 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 ( 含认购费 ) ,直 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 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 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 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 i d . c s r c. gov . 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 概要 , 及刊登在2021年0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 网站(www.bo s era. c 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 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 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 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续期公 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 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 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 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 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 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 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 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 后 , 9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 -3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 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 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 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 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稳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 013769(A类),0 1 3 770( C类 )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 .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 0 1 0-65187055 传真 : 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 2 021年11月05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 .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 .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类份额认购费率(%) C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0% 0% 100万≤M〈300万0.40% 300万≤M〈500万0.20% M≥500万 1 000.00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_ 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 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 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 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 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 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 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 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 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 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 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 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_日后(包括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_日后(包括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 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 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 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 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 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 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 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 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 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 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 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 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 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 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 , 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 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 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 (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 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 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 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 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 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 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 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 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 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 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 认购资 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 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 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 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 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将于 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 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成立时间:1988_年7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010)65169885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 - 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2098631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一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 i x i n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 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 www.snjijin.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 18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 www.hcjijin.com (1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鲁志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 010-53570568 传真 :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 i ncai.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 1 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 1 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 25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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