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A :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4:01:43 中财网
原标题: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A :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1、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
02
1

2
64
9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
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
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
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机构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

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
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
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
询各销售机构。

10、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

12、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
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杠杆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
等)、信用风险(债务人违约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
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
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
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
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低碳经济相关行业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
基金以投资于低碳经济相关行业为投资目标,该类证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
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在应用股指
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存在由于基金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结构不
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标的物风险;也存在股指
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
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
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
当性的
意见不必然



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
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
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46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470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
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
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如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9、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12、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
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期发售。

2、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
.
0
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3、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泰信直销机构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5、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7、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
接受。

8、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
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100

1.20%
100

≤M

200

0.80%
200

≤M

500

0.40%
M≥500

1,000

/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
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销售机构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泰信直销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对基金认购费率实行一折优惠。

10、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
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
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P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P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P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P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
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⑦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一位个人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
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
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
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
3
59213
74
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门或主管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申请
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⑾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金融
机构另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⑿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
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
⒀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
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
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其他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
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
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
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各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
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
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
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
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
00
3年
5
月23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姚慧
联系电话:0
21
-2089
91
88
传真:021-2089900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02月0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43号
注册资本:1000701.69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葛春霄
联系电话:021-24198869
传真:021-54662130
3、直销机构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
0
21-20
8
9900
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
01
0)662
15
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4、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
co
mm
.
com
(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
01
8.号安联大厦35P层、28P层A02P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P号安联大厦35P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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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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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e
.
co
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P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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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
层19
0
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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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
in
s
c.cn
(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
8号文化大厦
21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P 95368或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

www.csco.com.cn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
57
7号8
-
11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
57
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
1
5层15
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
1
5层15
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或(0351)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热线:95547
网址:www.hfz
q
.com.cn
(2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2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层01、02、03室
办公地
址:上


东陆家嘴


世纪
广场
3
号楼5F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T
2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
0-
6
19-9059
网址:www.hcjijin.cn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
8号太平金融大厦1
50
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1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
1
7号平房
15
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P 098P 8511
网址:ken
t
erui.jd.com
(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楼盈米基金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 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3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5、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法定代表人万众
联系人唐叶丹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57
6、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30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联系人潘俊峰
电话(
0755

3637 6906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潘俊峰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