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6:56:57 中财网
原标题: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5
证券简称:
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

2021
-
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回购股份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0

5

1
2
日至
2020

8

11
日,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
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减持上述股份。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
集中
竞价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徽鑫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5%以下股东

700,000

0.038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700,000股



2020

5

1
2
日至
2020

8

11
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
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详见公司于
2020

8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
:临
2020
-
085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已回购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
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集中
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安徽鑫
科新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回购
专用证
券账户

固定:
700,000


固定:
0.0389%

竞价交
易减持,
固定:
700,000


2021/10/25~
2022/4/24

按市场价格

股份回购

补充业
务发展
所需流
动资金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其他事项


1

减持原因及目的:
为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
份事项,符合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

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

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如完成减持计划

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700,000
股变更为
0
股。



4

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流动资金。



5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减
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以及

司回购提议人鑫科材料董事会
,均未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份。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减持
股份将遵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

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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