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5 证券简称: 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 临 2021 - 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回购股份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持股的基本情况 : 2020 年 5 月 1 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 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减持上述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 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 一、 集中 竞价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徽鑫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5%以下股东 700,000 0.038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700,000股 2020 年 5 月 1 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 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 :临 2020 - 085 ) 。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已回购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 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 二、集中 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安徽鑫 科新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回购 专用证 券账户 固定: 700,000 股 固定: 0.0389% 竞价交 易减持, 固定: 700,000 股 2021/10/25~ 2022/4/24 按市场价格 股份回购 补充业 务发展 所需流 动资金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其他事项 1 、 减持原因及目的: 为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 份事项,符合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 、 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 、 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如完成减持计划 , 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700,000 股变更为 0 股。 4 、 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流动资金。 5 、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减 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以及 公 司回购提议人鑫科材料董事会 ,均未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份。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减持 股份将遵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 、 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 、 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 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 、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5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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