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社会安全 :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时间:2021年09月25日 01:21:3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海社会安全 :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
2015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11月23日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首先,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
券;
其次,将主营业务涉及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安防设备、安全检测的上市公司及其它受益
于社会发展安全的上市公司作为社会发展安全产业公司。

最后,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所有社会发展安全产业公司的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
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不超过
100只排名靠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Σ(证券价格
×调整股本数
×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介于
0和1之间,以使信
息安全、环境安全、安防设备、安全检测及其他等四个板块的权重相等,各板块内样本以自由
流通调整市值加权。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zh-CN。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



5、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6、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9月22日(其中基金托管人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8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
指引》
”)以及《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本基金
”)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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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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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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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
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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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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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成立时间:
2013年
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7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联系电话:(
021)60586900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常州飞机制造
厂设计所职员,常州国光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网络工程部职员,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代行总裁、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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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珺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20年
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学林先生,董事,本科学位,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深
圳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自
2003年
5月起在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
销售经理一职,历任吴县第二化纤厂副科长、苏州市吴申化纤厂副经理、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
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叶向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兼融资融券部总
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计划信贷科职员,常州证券公司上海大连路营业部副经理、
常州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李峰
Feng
Li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美国国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
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并获得终身教职。


许闲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
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
授、教授等职。


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
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云南大学组织部职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监事会成员

袁忠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战略规划部
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常州市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长等职。

2020年加入东海证券。


汪兴华先生,监事,大专。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先后任职于
核工业中南地质局、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5年加入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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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现任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俊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恒先生,督察长,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中
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海瑞京资
产(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周华成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
726研究所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上海中原电子电子工程公司工程
部工程师,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等职;
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晓敏女士,副总经理。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计财、运营部主管,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机构同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等职。

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担任市场部、金融服务部总经理。


宗华俊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南京市公安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
9月加入东海基金。


刘爱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扬州市商业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交易员、兴业银
行南京分行同业部副经理、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经理,同业中心经理,金融同业部总
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21

4月加入东海基金。


苏尚才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职;
2019年
8月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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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任基金经理
张文理先生,硕士。先后任职于瑞银集团(伦敦)中国项目组、汤森路透金融信息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加入东海基金。

2021年
9月
22日起任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胡德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年
5月
22日至
2021年
9月
22日。

杜斌先生,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5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
成员:
祝鸿玲,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红,基金投资权益副总监、基金经理。

赵明,研发策略部下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何锐,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文理,基金经理。

李珂,基金经理。

邢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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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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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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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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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基本管理制
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贯彻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
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
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门员
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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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
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
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
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
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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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
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
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
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
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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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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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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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
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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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60584533
传真:(
021)60586926
联系人:耿慰康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洪渊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
021-2033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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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亚薇
电话:
021-38676798
传真:
021-38676798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i/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
021-64339000
传真:
021-64376097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网站:
www.cfsc.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柳路
36号
法人代表:杨华辉
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
0591-38281963
联系人:柯延超
客服电话:
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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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xyzq.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456
客服电话:
400-8888-001、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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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
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陈共炎
联系人:刘舒扬
电话:
010-80928121
传真:
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人代表: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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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客服电话:
95353
网址:
www.tebon.com.cn
(1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899950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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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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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2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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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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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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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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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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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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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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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财智大厦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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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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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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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8220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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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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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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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号
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3楼
法定代表人:
GIBB
GREGORYDEAN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06659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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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中心
Z空间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电话:
021-61686888
传真:
021-61681188
客服电话:
95188
网址:
www.antfortune.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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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
021-65370077-209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
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邵丹
电话:
029-88365850
客服电话:
95325
网址:
http://www.kysec.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尹旭航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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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3252183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电话:
010-66154828*8019
传真:
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王悦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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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
158-1881-694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陈洁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3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
025-66046166转
849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
http://www.huilinbd.com
(3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4000988511(个人业务
)
网址
:http://www.kenterui.jd.com/
(3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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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
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电话:(
021)60586979
传真:(
021)60586961
联系人:刘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
10073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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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
010)85085000
公司传真:(
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张楠、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本基金,并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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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期限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年10月19日至
2015年11月1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10,604,096.49份基
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38,345.35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4,060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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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
业网点。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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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15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5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日常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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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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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5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
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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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期限(
N)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天数<
7日
1.5%
7
≤份额持有天数<
30日
0.75%
30日≤份额持有天数<
1年
0.5%
1年≤份额持有天数<
2年
0.2%
份额持有天数

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等。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
=10,000-9,881.42=1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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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
=9,881.42/1.050=9410.8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
9410.8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0.5%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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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