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 :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9月25日 01:27:43 中财网

原标题:可持续 :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9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1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可持续发展100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 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


(2) 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从产业政策、特殊行业、财务问题、负面事件、违法违规以及特殊
处理等六个方面剔除不符合资质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从企业目标(包括价值驱动、战略驱动、业务驱动)、企业
创新(包括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企业效益(包括经济贡献、社会贡献、环境
贡献)三个维度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并选取评分最高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
以使单一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


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可持续发展1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
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
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1年9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3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第九部分 基金转型的情况 ................................................. 4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8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可持
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
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1.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3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
件要求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7.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可持续发展100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51. 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
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


52.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
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
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4.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
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 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
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8. 元:指人民币元

5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
记的行为

61.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
额之日

62.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
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70.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
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7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
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
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
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
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
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


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
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8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
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
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
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2020年12
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2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
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
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


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
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日月就职于
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
2020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琼女士,硕士。2004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17年9月29日-2019年9月5日)、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1
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19年12月30
日—至今)、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9日—
至今)、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0日—至今)、博时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3日—至今)、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
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30日—至今)、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1年3月18日—至今)、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21年4月2日—至今)、博时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5月11日—至今)、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1年
5月17日—至今)、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1
年6月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汪洋 (2020年1月19日—2021年9月23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3月20日—2020年9月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
日—2020年9月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8月24日-2010年8
月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1月
24日-2013年9月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2月1日-2014
年4月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月8日-2014年6月10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13日-2015年7月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24日-2016年7月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3月29日-2018年2月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
日-2018年2月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6月10日-2018
年4月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0月24日-2018年5月5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10日-2018年5月21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13日-2018年6月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0日-2018年7月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4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28日-2020年4月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6日-2020年7月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10月17日-2020年7月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2月10日-2020年7月20日)、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7月19日-2020年10月26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5日—2021年8
月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10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29日—至今)、博时双季鑫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9日-2016年4月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


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4月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0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0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2月9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12月26日-2016年4月25日)、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6月8日-2019年6月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1月26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13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8月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2月17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11月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23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2月28日-2017年12月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
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2月23日-2018年8月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3月22日-2018年12月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11月13日-2021年7月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年12月4日-2021年7月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0
月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5月13日—至今)、博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8月26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4月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
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7,661.14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2%,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3.05%。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
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
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
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
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
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
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9】26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01月13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1,470,801,700.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408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01月19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于2020年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509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
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选取其他合适的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
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
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
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及保留的小
数点位数,并予以公告。


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转型的情况

一、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将转型为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名称变更
为“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
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场内份额的处理、申购赎回等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
并公告。


二、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
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
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
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
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力争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
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
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和结构、本基金的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
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品类、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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