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技ETF :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7:21:01 中财网

原标题:创科技ETF :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10月8日

公告日期:2021年9月28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1
二、基金概览.............................................................................................................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3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0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11
六、基金合同摘要................................................................................................... 21
七、基金财务状况................................................................................................... 23
八、基金投资组合................................................................................................... 24
九、重大事件揭示................................................................................................... 2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9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30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31
附录:基金合同摘要 .............................................................................................. 3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
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
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
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2021年8月26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创科技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773

4、截止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292,303,120.00 份

5、截止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2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92,303,120.00 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10月8日

9、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12、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若
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可根据情况
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1]1938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5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
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5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9月6
日至2021年9月15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
15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业务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021-5053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业务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021-5053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二)基金合同生效

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募集金额总额为292,303,120.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
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292,303,120.00份;其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
金份额的共计340.00份。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1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合计292,303,120.00份,已全部计入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9月2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 951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10月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创科技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773。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
场交易。


6、基金场内简称:创科技ETF。


7、基金代码:159773。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
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
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包括:

序号

券商名称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6

www.guosen.com.cn

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1

www.longone.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108

www.csc108.com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1001

www.essence.com.cn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8

www.zts.com.cn

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1

www.xcsc.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2

www.xyzq.com.cn

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323

www.cfsc.com.cn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92,303,120.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
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10、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交易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51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为83,277.2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为124,424,37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2.57%;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为167,878,74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7.43%。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UBS AG

40,000,000

13.6800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177

5.1300

3

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自有资


15,000,000

5.1300

4

BARCLAYS BANK PLC

13,000,000

4.450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

2.6700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2.3900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2.3900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2.0500

9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340

1.7100

1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5,000,000

1.7100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
广场1号17层

3、法定代表人:贾波

4、总经理:韩勇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6、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8、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100007178517770

9、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0、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1、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12、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万方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14、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15、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设立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
会等专业委员会。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
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目前,公司下设30个部门,并在北京、深圳分别设立了分公司。


投资一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基金的股票研究和投资。


投资二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基金的股票研究和投资。


投资三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基金的股票研究和投资。



研究部:负责权益类基金的股票研究。


固定收益部: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的投资管理。


机构投资管理部:负责专户的理财管理,对内管理服务机构销售人员。


指数投资部:负责指数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以及进行指数产品的投资管
理。


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和海外QDII产品的投资管理。


交易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交易指令执行与监督。


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北
京分公司、西南营销中心:负责基金销售。


机构业务部(北京)、机构业务部(上海)、机构业务部(深圳):负责机
构客户的业务拓展。


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客户的业务拓展。


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品牌、基金产品的市场推广服务。


销售管理部:负责对外开拓维护渠道总部,对内管理服务渠道销售人员。


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司的客户服务。


产品与业务发展部:负责基金产品研发等新业务拓展。


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与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开发。


电子商务部:负责线上营销业务的业务开展。


合规法律部:负责内部法律事务咨询,处理外部法律事务,检查公司管理及
基金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
性、有效性及合规性,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交易环节风险提示及控制,研究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与方针,协调各部门处理公司层面风险事项。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及人事档案等事
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后勤服务、公文档案管理。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项。


16、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2日,本公司共有员工268人。其中,投资研究团队共有


人员71名,全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有25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研
究、投资、估值、营销、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都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所有公司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共有197人,占74%;本科学历62人,
占23%。


17、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90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包括25只指
数和指数联接基金,1只主动股票型基金,48只混合型基金,12只债券型基金,
3只货币型基金和1只QDII基金。我司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包括华泰柏瑞盛
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丰盛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丰汇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
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
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


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量
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明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基本面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锦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行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战
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研
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
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
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质量
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
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品
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港股通时代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南方
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泰柏瑞行业严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为2174.24亿元,总份额
规模为1500.46亿份。


18、本基金基金经理:

谭弘翔先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工程专业硕士。曾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产品创新中心基金业务部经理。2020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指数投资部部门总监助理。2021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
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
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
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
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
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
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
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
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
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
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3、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
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
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加
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只证券投资基
金。


5、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上市推荐人



(四)一级交易商

序号

券商名称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6

www.guosen.com.cn

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1

www.longone.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108

www.csc108.com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1001

www.essence.com.cn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8

www.zts.com.cn

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1

www.xcsc.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2

www.xyzq.com.cn

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323

www.cfsc.com.cn





(五)基金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
基金认购费用中支付,不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21年9月24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 产

本报告期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报告期末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289,230,666.15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53,367.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4,353,367.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568,967.50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01.01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800.20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1,429.7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8,436.86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1,800.00

其他资产

49,494.95

负债合计

1,576,998.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2,303,120.00





未分配利润

-238,15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2,064,966.55









资产合计:

293,641,964.96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93,641,964.96



注:1、截至2021年9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2元,基金份额总额292,303,120.00
份。


2、本报告期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9
月2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4,353,367.00

1.48

其中:股票

4,353,367.00

1.48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9,230,666.15

98.50

其他各项资产

57,931.81

0.02

合计

293,641,964.96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385,474.00

0.4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01,068.00

0.99

J

金融业

39,249.00

0.01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576.0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4,353,367.00

1.49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339

润和软件

91,000

2,681,770.00

0.92

2

300122

智飞生物

1,200

191,652.00

0.07

3

300124

汇川技术

2,900

189,022.00

0.06

4

300014

亿纬锂能

1,900

170,088.00

0.06

5

300142

沃森生物

2,600

169,910.00

0.06

6

300601

康泰生物

1,400

154,350.00

0.05

7

300408

三环集团

2,000

72,840.00

0.02

8

300454

深信服

300

69,675.00

0.02

9

300661

圣邦股份

200

64,040.00

0.02

10

300207

欣旺达

1,900

63,669.00

0.02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


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应收股利

-

2

应收利息

8,436.86

3

其他资产

49,494.95



合计

57,931.81





4、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本报告期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基金上市后,我行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华泰柏
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创业板科
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
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附录: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
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清单的调整、开放时
间的调整等);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
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