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技ETF :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科技ETF 基金主代码 15977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 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 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0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0月8日 注: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一级市场申赎 代码为“159773”。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为8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 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四)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 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基金 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 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 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 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额确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 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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