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6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34)。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进出口”)因存在债 权人主张实现质押权的被动减持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方式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571,176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于2021 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暨减持数量 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天物进出口在无主动减持安排情况下, 截至2021年7月9日收盘,其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7,6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73%。 截至2021年9月27日,天物进出口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收 到天物进出口发出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河钢 资源向天物进出口购买其持有的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 式 减 持 日 期 减持 均价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天物进 出口 集中竞 价交易 2021年6月28日 19.62 40.86 0.0626% 2021年6月28日 19.51 300.02 0.4596% 2021年6月29日 19.18 26.34 0.0404% 2021年6月29日 19.05 154.41 0.2366% 2021年6月30日 19.00 66.50 0.1019% 2021年7月1日 19.00 32.53 0.0498% 2021年7月2日 18.60 15.90 0.0244% 2021年7月5日 19.43 7.98 0.0122% 2021年7月6日 19.53 4.00 0.0061% 2021年7月7日 19.08 2.05 0.0031% 2021年7月8日 19.45 1.04 0.0016% 2021年7月9日 19.72 0.53 0.0008% 2021年7月12日 20.57 0.27 0.0004% 2021年7月14日 20.63 0.14 0.0002% 2021年7月15日 21.03 0.07 0.0001% 2021年7月16日 21.30 0.04 0.0001% 2021年9月27日 16.93 264.34 0.4050% 2021年9月27日 16.68 117.60 0.1802% 小计 1034.62 1.5851% 大宗交 易 2021年6月11日 20.43 302.80 0.4639% 2021年6月23日 17.70 105.00 0.1609% 2021年6月25日 17.60 197.00 0.3018% 2021年7月5日 16.77 48.20 0.0738% 2021年7月5日 16.77 228.96 0.3508% 2021年7月9日 17.15 233.02 0.3570% 2021年8月4日 15.78 100.33 0.1537% 2021年8月11日 16.11 46.49 0.0712% 小计 1261.80 1.9331% 合计 2296.42 3.5182% 3、减持价格区间:15.78元-21.30元。 4、2016年12月1日天物进出口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4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天 物 进 出 口 合计持有股份 6,203.41 9.50 3,906.99 5.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 份 6,203.41 9.50 3,906.99 5.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天物进出口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天物进出口被动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被动减持 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 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天物进出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天物进出口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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